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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就业见习
来源: 浏览量:139 发布时间:2022-04-22
申请条件:1.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2.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申请流程:1.就业见习岗位查询。全市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在中天人力资源网(www.cnthr.com)统一发布,申请人员可登录查询。
2.就业见习报名。(1)可以到市、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2)直接到就业见习基地报名;(3)毕业学年在校生也可以到所在院校就业指导中心报名。
3.签订就业见习协议。见习人员与就业见习基地应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岗位、见习期限、见习生活费、见习地点、月度出勤计划和双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补贴标准:1.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获得见习人员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且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就业见习期间由就业见习基地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低于每人每月10元。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字〔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