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来源: 浏览量:185 发布时间:2022-04-23

申请条件: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补贴标准: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3年,贷款利率不超过LPR+50BP,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贴息。

经办流程:申请区级部门经办的,借款人可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市级经办的,借款人可向承办市级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203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关于应对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发〔20201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