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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创业房租补贴
来源: 浏览量:186 发布时间:2022-04-24
申请条件: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距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2年。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2.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3.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补贴标准:创业者租赁房屋或工位正常生产经营的,给予其创办企业最长2年房租补贴。
1.租赁房屋创业的,每月1000元。在此基础上,每带动1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下同),每月再增加500元。每月最高2500元。
2.租赁工位创业的,每月300元。在此基础上,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每月再增加300元。每月最高600元。
3.对实际房租金额低于上述补贴标准的,按实际房租金额予以补贴。房租补贴享受期限自首次领取之月起连续计算,最长24个月。
经办流程:创业者申请房租补贴,按以下程序向租赁房屋坐落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资格确认:
1.申请。创业者填写《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资格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2.核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材料审查、法定代表人就业登记、社保缴费情况核对和现场核实。
3.确认。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出具资格确认意见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4.申领。资格确认后,企业按季度申领房租补贴。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房租补贴管理办法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发〔2020〕57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