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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一次性创业补贴
来源: 浏览量:196 发布时间:2022-04-25
申请条件:1.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
2.于2019年1月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3000元创业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缴纳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经办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在首次登记注册企业2年内,向注册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核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带动就业人员相关情况,形成审核意见并告知申请人。
3.拨付。对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审核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提供的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创业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发〔2020〕42号);2.《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2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