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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首次创业补贴
来源: 浏览量:180 发布时间:2022-04-26
申请条件: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贴标准: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
经办流程:1.申请。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2.审核。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审核合格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个工作日。
3.补贴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政策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津政办规〔202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