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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创业培训
来源: 浏览量:126 发布时间:2022-04-27
申请条件: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1.全日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2.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3.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4.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5.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经办流程:有创业意愿的培训对象向创业培训机构报名,创业培训机构根据本人情况和创业意向,指导其选择相应的培训班次和内容。
政策依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创业培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202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