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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来源: 浏览量:177 发布时间:2022-04-29

保持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规模稳定。进一步扩大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数量,并向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适当倾斜。组织基层教师、基层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等专项招聘。实施社工双百工程,开发一批社会工作服务岗位,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省乡镇(街道)、村(居)100%全覆盖,优先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实施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山区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按规定落实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等政策。每两年开展一次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岗位招聘。加大基层就业补贴落实力度,鼓励更多高校毕业生到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就业。对在我省就业的出国(境)留学人员,参照高校毕业生落实有关扶持政策。支持开展大湾区青年就业计划,计划实施期间,有条件的地区可对参加人员按不超过每人每月1000元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给予奖补,所需资金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列支。健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机制,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打击欠薪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薪酬权益。加强监察执法,依法惩处侵害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特殊劳动保护权益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