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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

来源: 浏览量:126 发布时间:2022-04-30

为吸纳毕业生的小微企业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关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助,对小微企业实施阶梯内吸纳就业补助政策,年度内新吸纳各类劳动者(含高校毕业生)100人以下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100人(含)以上且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关于岗位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最长3年的岗位补贴;关于社保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单位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至3年的补贴。

参加就业见习。鼓励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中职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就业见习时间为3个月至12个月。就业见习期间,见习人员按月领取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生活补贴,见习单位需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额需与工伤保险赔付标准大致相同。见习单位可获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补贴和每人240元的保费定额补助。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留用率,对见习留用率高于50%的单位可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将高校毕业生全部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对有培训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结合专业特点和就业需求,应培尽培,并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贫困家庭毕业生培训期间还可享受每人每天15元的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培训后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的毕业生可申请最高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每年2000元、最长3年的场地租赁补贴。

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根据创业带动就业人数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创办小微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实现灵活就业的,可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实际缴纳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对于创业失败人员再给予最长1年的社保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