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人社局对于进行2022年全市范围内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99 发布时间:2023-06-01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实施提升就业服务质量工程,促进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市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重点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安排
(一)就业援助月。2022年1月,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残联、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面向辖区内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登记失业的残疾人员等重点对象,提供针对性公共服务,落实就业援助政策,帮助劳动者尽早实现就业。
(二)春风行动。2022年1至3月,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农业农村、乡村振兴、工会、妇联等部门组织开展,重点面向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返乡农民工、有用工需求的企业等服务对象,提供就业稳岗服务,为受疫情影响滞留就业地的劳动者、春节期间有连续生产用工需求的企业进行就业帮扶用工对接。
(三)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活动。2022年3至5月,由市和区人社、教育部门联合有关高校组织开展,重点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采取线上线下精准对接模式,为高校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招聘人才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四)民营企业招聘月。2022年4月,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教育、退役军人、工会、工商联等部门开展,重点面向民营企业和各类求职者,开展形式多样的供需对接活动,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及权益维护等服务,为民营企业和求职者搭建优质、高效的供需对接平台。
(五)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2022年5月15日,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残联组织开展,重点面向残疾求职人员,通过开展政策宣讲、上门送岗、专场招聘等服务活动,帮扶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就业。
(六)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2022年5至8月,由市、区人社部门牵头开展,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城镇失业人员、脱贫劳动力和有招聘需求的各类用人单位,结合区域特色,分行业、分群体开展多形式招聘活动,提供针对性招聘服务,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便捷高效的对接渠道。
(七)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2022年8至9月,由市、区人社部门开展,重点面向2022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多渠道摸排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建立实名帮扶台账,提供针对性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就业见习等帮扶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招聘活动,促进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顺利就业创业。
(八)就业帮扶行动周。2022年10月17日前后,由市、区人社部门开展,重点面向脱贫人口、乡村振兴对口重点帮扶县求职者,通过组织线上线下招聘活动,为脱贫人口送政策、送信息、送服务、送岗位,动员其积极就业。
(九)金秋招聘月。2022年10至11月,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民政、退役军人、工会、工商联等部门,面向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登记失业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因地制宜开展行业性、专业化的线下线上专场招聘活动,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发布、职业指导等多样化就业服务,帮助企业解决招工稳工难题。
(十)人力资源市场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2022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由市、区人社部门开展,重点面向2023届高校毕业生、往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期满未就业人员,开展就业创业指导活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服务。
二、本市特色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安排
(一)制造业企业用工服务专项活动。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工信、工商联等部门,结合辖区内制造业企业用工需求,对用工大户、长期缺工企业,指定专人对接服务。组织特色、小型专场招聘会,采用直播带岗、场景体验等新型招聘模式,提高人岗匹配效率。针对一线操作工短缺问题,扩大劳务协作覆盖面,对有来津务工意愿人员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入。
(二)灵活就业用工专场招聘活动。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财政、商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面向辖区内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组织非全日制劳动者较为集中的批发零售、保洁绿化、建筑装修、家政服务等社区服务业企业召开小型专场招聘活动。鼓励企业提供更多灵活就业岗位,吸纳社区劳动者就近就业。
(三)中小微企业用工专场招聘活动。由市、区人社部门联合工信、工商联等部门,梳理中小微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解决用工稳工难题。搭建对接平台,实现企业、高校、就业人员之间的用工需求、就业需求“多方撮合”,提供精准对接、精准服务。
(四)公共就业服务进企业活动。由市、区人社部门牵头,为辖区内企业提供主动服务,从就业创业政策、企业用工规划、招聘注意事项等方面对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进行系统性职业指导培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人社局和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就业服务活动相关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责任人员,严格对照全市各项活动安排和要求,联合相关部门加强组织推动,确保各项活动安排落地见效。要将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与就业政策落实紧密结合起来,通过发放政策宣传页、就业指导公开课等多形式开展政策宣讲,及时跟进就业创业补贴、困难人员帮扶等就业政策,全力确保就业局势稳定。
(二)精心筹划安排。各区人社局和各相关部门要落实“月月有招聘、处处有服务”要求,对全国统一组织的重点活动和本市特色活动,严格按照部署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要结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和人力资源状况,开展特色化、专门化、小型化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打造公共就业服务亮点。
(三)规范有序组织。各区人社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对岗位信息的审核力度,重点核对用人单位资质和招聘信息真实性,防止出现虚假招聘、歧视性招聘等问题。要做好岗位归集工作,优化岗位质量。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落实安全责任,有序组织线下服务活动。
(四)积极宣传引导。各区人社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制作并向社会公开活动月历,提前做好活动预告,灵活运用新闻媒体、微博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对活动进行跟踪宣传。要注重发掘典型,对成功对接案例、特色服务模式、就业服务先进代表等,加强宣传报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发挥示范作用。
(五)强化总结报送。各区人社局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情况统计汇总,及时报送具体活动安排、活动成效、活动亮点。要制定2022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公益性招聘日常活动计划和专项活动计划(包括公益性招聘活动或专项活动名称、预计时间、地点),于2022年1月7日前报送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各专项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将总结情况及时报送北方人才市场中天人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