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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来源: 浏览量:496 发布时间:2016-10-15

无锡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指南

 

    ■求职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在锡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
    在锡高校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毕业生,给予1500元/人的求职创业补贴。
    ■大学生见习实训、研究生科研实践补贴
    享受对象:见习实训的毕业生、参加科研实践活动的研究生、承担见习实训和科研实践的用人单位
    见习实训的毕业生在见习实训期间,研究生在参加科研实践活动期间每月的生活费补贴按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对承担见习实训和科研实践的用人单位,按照见习实训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补贴。
    ■就业见习单位留岗补贴
    享受对象:年度内留用20名以上见习实训高校毕业生、留岗率在70%以上且日常管理综合评价优秀的见习单位
    对年度内留用20名以上见习实训高校毕业生、留岗率在70%以上且日常管理综合评价优秀的见习单位,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大学生租房补贴
    享受对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从2012年3月7日起,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本市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2年。
    ■小微企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毕业年度(指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但不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6个月及以上的离校未就业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经认定就业困难对象
    自2014年起,本市户籍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补贴,最长不超过2年。
    ■初次创业补贴
    享受对象: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并担任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民办非企业负责人,正常经营6个月的,可享受:一次性开业补贴,每人6000元;3年内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上限为5000元的租金补贴。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享受对象:普通高校毕业生
    普通高校毕业生,按非禁即进的产业原则,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放宽有关工商登记注册限制。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企业
    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或失业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可按每年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创业社保补贴
    享受对象: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社保补贴。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创业担保贷款
    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
    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者,提供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由财政给予贴息。
    ■企业贴息
    享受对象:科技型小微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失业人员
    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失业人员的,按每人10万元的标准,最高可申请300万元的商业贴息贷款,由财政部门按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