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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贯通技术技能人才职业发展 激发创新活力
来源: 浏览量:188 发布时间:2023-07-28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新技术革命背景下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为基础的新业态、新模式逐渐形成,对劳动力市场和职业领域正产生深刻影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面临全新要求。在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时代,伴随企业生产运营的智能程度大幅度提高,勾勒出我国技术人才和技能人才队伍的演化方向:技术员与工人、工程师与技师间的差异正在逐步缩小,远期甚至将趋于融合。作为技能人才工作的“指挥棒”,技能人才评价体制机制改革坚持多元评价、科学公正、以用为本,突破“身份”限制,摒弃重学历轻能力、重资历轻业绩等落后观念,适应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方式建设科学化、社会化、多元化的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全力推动技能人才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期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推进技能人才体制机制改革,适应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人才队伍融合发展趋势,突破“队伍”限制,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与产业发展和企业实际用人需求保持紧密协同,拓展技术技能人才发展空间,最大限度激发人才活力和释放发展动力。《意见》是改革完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的又一次创新实践,转变观念、拓宽思路、搭建平台,将尊重人才、善待人才体现在评价工作中,形成强大的人才凝聚力和向心力,将各方优秀人才集中到党和国家的事业中来。《意见》推出了多项技能人才评价机制改革创新举措,彰显了新时代以“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为核心理念的正确人才观,具体体现在如下三方面:
强调公平,人人皆可成才。在我国经济建设急需培养的大批高素质人才队伍中,既有具备扎实理论知识的专业技术人才,也包括技艺精湛的技能人才、高端专业服务人才、国际化高端管理人才等。技能人才作为我国人才队伍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人阶级的核心骨干,是推动我国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的根本力量,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制造强国战略提供坚实支撑。《意见》遵循公平原则,破除传统身份观念限制和人才选用体制机制障碍,在《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意见(试行)》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贯通领域,大大拓展了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空间,有利于开创人人渴望成才、人人努力成才、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局面。
立足科学,突破体制机制障碍。伴随我国经济社会进步和科学技术高速迭代,人才的能力要求、工作活动、职业属性、就业形式,乃至个人与组织之间的关系,均将渐次发生变革。未来,人才竞争的本质还是体现在制度竞争,科学、高效的人才评价体制机制将极大促进人才队伍的演化发展进程并成为人才开发效能的倍增器。面对我国高质量发展时期的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新要求,《意见》提出的多项举措,将实质性推动技能人才评价制度向科学化发展方向迈进。对为国家经济发展和重大战略实施作出突出贡献,具有绝招、绝技、绝活,并长期坚守在生产服务一线岗位工作的高技能领军人才,采取特殊评价办法,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对获得国家级荣誉表彰和政府认定的“高精尖缺”高技能人才,允许直接申报评审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这有利于鼓励广大一线劳动者扎根基层、坚守岗位,用踏实务实、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诠释人生价值,真正让技能报国成为新时代风尚。
以用为本,让评价“指挥棒”回归正位。《意见》抓住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把用好用活人才、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作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的根本任务。一是突出用人主体作用。特别是在加强评价制度与用人制度衔接方面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各地区、各有关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办法。二是在评价标准上强化业绩贡献。坚持“德才兼备”的正确用人导向,聚焦以德和才为基本内涵的人才素质衡量标准,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强调工匠精神和工作业绩,技能竞赛获奖情况、各类工作和创新成果均可作为参评依据。三是对高技能人才实行差别化技能评价方式。根据技术技能型、知识技能型、复合技能型等不同类型高技能人才特点,以及不同行业、企业对不同职业(工种)的实际能力要求,综合运用多种评价方式。同时,支持对高技能人才开展单独分组和单独评审,支持条件成熟的企业自主开展高技能人才职称评审。四是促进人才队伍双向交流融合。在支持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的同时,鼓励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业技能评价,实质性搭建人才成长“立交桥”,充分激发人才活力、释放发展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