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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318 发布时间:2023-10-30
一. 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已落户东莞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后的12个月内,在东莞市内中小微企业或村(社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实现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参加本市社会保险满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可按3000元/人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补贴。
二.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毕业的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其缴费50%,补贴期限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三.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已落户东莞的高校毕业生在东莞市内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 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东莞市内小微企业招用应届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6个月以上(含6个月)社会保险的,给予补贴期限最长2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五. 求职创业补贴
东莞市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的应届毕业生、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应届毕业生、预备技师班应届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学生、残疾学生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可享受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六. 青年就业见习训练
东莞市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经认定成为就业见习单位后,可招录应届高校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两年内)高校毕业生及16—24周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见习人员属就业困难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成员、低保对象或残疾人的,见习期间按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见习期满,对见习单位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见习补贴;见习人员见习期满被见习单位留用,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按3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留用补贴。
七. 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
创业培训课程采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推的“SIYB创业培训”(简称“创办和改善你的企业”)模式,包括“产生你的企业想法”(GYB)、“创办你的企业”(SYB)。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具体工作由创业培训定点机构实施,定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SIYB创业培训模式规定的技术标准开展培训教学,培训结束后学员需要参加考核,考核通过的学员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市人社局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核拨培训补贴给予定点机构,符合条件的学员免费参加SYB创办你的企业培训。以下人员可以参加创业培训:1、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具有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2、毕业学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毕业生;3、东莞市各高校毕业学年内台湾、香港、毕业生(毕业学年指取得毕业证书上一年度的7月1日至取得毕业证书之日)。
八. 在校生自主参训培训。
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及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就读的本市在校生,通过自费参加培训或自学获得本省颁发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的额,自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自主参训补贴。每人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自主参训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