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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404 发布时间:2023-10-30
一.就业补贴
对新全职来温工作的3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以最新一期ARWU、THE、QS、U.S.News排名为准)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分别给予总额6万元、4万元、3万元就业补贴,分2年发放。在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来温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标准的150%兑现,即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分别按总额7.2万元、3.6万元、1.8万元、1.08万元的标准兑现,分2年发放。
二.创业补贴
在攻坚期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来温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个人1万元初创补贴;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再给予个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社保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温通过从事个人创业、互联网营销等新业态职业实现灵活就业,并依法缴纳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总额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四.公积金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科生来温民营企业工作,并通过企业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给予企业公积金补贴。补贴标准为上一年度实缴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缴费部分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000元,期限为1年。
五.租房补贴
向全职来温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工作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生、全日制大专生发放租房补贴,分别为每月2400元、1200元、600元、300元,补贴时间累计不超过8年。在攻坚期间,新入职在温民营企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生、专科生,补贴额度按《关于高水平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40条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标准的150%兑现,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900元、450元。
六.购房补贴
向全职在温企业工作并在温首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发放4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向符合《温州市人才住房租售并举实施办法》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人才配售人才住房,配售面积分别为120平方米、90平方米,购买价格分别为备案价(核定价)的60%、70%。
七.路费补贴
毕业5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首次到在温民营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 300 元、500 元、800 元的求职路费补贴。受邀来温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引才活动的应届毕业生,经认定,按同等标准享受求职路费补贴。
八.驿站补贴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鼓励社会机构为毕业 2 年以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来温求职提供短期住宿服务,攻坚期间每人每天的标准从《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的80元提高至120元,累计不超过10天。
九.实习补贴
支持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大学生来温参加政府组织的实习基地实习活动,给予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费用,以及在温期间综合商业保险费用。
十.引才补贴
在大中专院校设立“高校人才工作联络站”,对经年度绩效评估确定为合格、良好、优秀、特别优秀的,分别给予1万元、3万元、4万元、6万元奖励。主动与人力资源服务业机构合作,抓取匹配温籍企业、温籍求职人员数据,扩大就业供需信息精准匹配覆盖面。对攻坚期内,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帮助我市民营企业引进全日制高校博士、硕士、本科生、专科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分别按每人2万元、1万元、1000元、500元的标准发放机构引才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