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珠海毕业生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405 发布时间:2023-10-31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民政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文件,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更加突出位置,发挥部门合力,激发内生动力,完善社会组织吸纳就业政策,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引导社会组织发挥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优势助力开发就业岗位、拓展就业空间、提供就业服务为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贡献力量,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重点任务
(一)推动社会组织开发就业岗位
一是各区民政部门要会同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将新成立登记社会组织的准入条件“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落到实处,带动专职就业岗位增加。重点鼓励枢纽型社区社会组织设立专职就业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开发与承接服务相适应的专职就业岗位。各区要根据实际安排公益创投等扶持资金,开展社会组织公益创投等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开发相关服务的就业岗位。
三是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鼓励社会组织通过增加专职工作人员提升自身服务能力。推动基金会等慈善组织服务下沉基层,积极引入公益慈善项目和资金助力基层民生保障,创造新增就业。
四是推动教育、医疗、养老、社会工作、科技创新等领域社会服务机构拓展服务空间,加大高校毕业生聘用力度。动员用人需求量大、社会责任感强的机构开发对技能、学历、年龄不作特别要求的岗位。推动社会组织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较长时间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帮扶对象,优先提供就业岗位。
(二)推动社会组织提供灵活就业岗位
一是要广泛动员、积极推动社会组织参与“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指导社会组织结合高质量发展要求合理设置见习岗位条件,增强对高校毕业生吸引力;鼓励用人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对未留用人员根据求职需要,持续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二是鼓励就业容量大、管理技术科研岗位比重高的社会组织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鼓励镇街社工站、社区社会组织根据社区服务需求,增加就业见习岗位,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在社区内就业。
三是支持社会组织提供兼职岗位,鼓励社会组织推动跨界融合、业态创新,增加灵活就业机会。加强社会组织灵活就业岗位信息归集,通过多渠道向劳动力市场、人才市场、零工市场集中投放。推动社会组织参与零工市场就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创业开业指导、权益维护等公益性服务。
(三)推动社会组织稳定就业岗位
一是要引导和鼓励社会组织积极提供专业化、多样化、个性化服务,推动以事业发展支撑就业。加大对租用民政部门所属物业的社会组织租金减免力度,提高补贴水平,减轻运营负担。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提高从业人员社会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职业年金、医疗补充保险,鼓励专职工作人员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四是引导社会组织健全薪酬合理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推动实施人才评价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增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人员发展后劲,确保人才引得进、留得住、有发展。
(四)推动社会组织搭建就业对接平台
一是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因地制宜开展“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招聘活动,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及时组织动员本地区各类社会组织,针对性举办小规模、定制化招聘会,推进社会组织与求职人员精准对接;有序组织高校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开展就业对接、实习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公益等活动,提高高校毕业生到社会组织及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就业的积极性。注重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企业联系紧密的优势,依托线上线下载体,重点挖掘本地、本领域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岗位信息,掌握用人单位类型、用人岗位数量和专业技能要求,收集发布行业就业信息,主动提供就业对接服务;加强部门工作对接,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工作,创新行业、产业、专业对接模式,依托“国家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广东省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服务平台”“广东就业网”发布岗位需求信息,推动人才供需对接。
二是支持社会组织联合会等枢纽型社会组织搭建业内就业信息平台,推动社会组织人才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推动人力资源领域社会组织发挥优势作用,为社会组织就业工作提供便利与支持;推动其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免费或低收费为社会组织提供招聘信息发布等就业服务。引导社区社会组织依托“五社联动”机制,收集、发布、对接便民服务岗位信息,方便困难群众就近就业。
(五)推动社会组织参与就业培训
一是各区民政部门要积极联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强化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培训基地建设,拓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培训培养渠道;针对不同类型社会组织的特点,定期组织专题培训,提升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能力水平。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立足公益导向面向会员单位开展专业培训,引导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面向城乡劳动力开展技能培训,支持志愿服务组织深入高校、园区、企业、社区开展就业辅导服务。
二是鼓励社会组织与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共建实训基地的合作模式,通过校社双师带徒、工学交替等方式,推进开展订单、定岗、定向式人才培养等强化人才供需对接,满足社会组织领域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助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把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摆在社会组织工作的突出位置,充分发挥本地区社会组织联席会议等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形成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就业职能部门、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共同参与格局,合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
(二)加强保障激励
各区要用足用好财政资金补助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政策,支持促进就业成绩突出的社会组织优先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服务项目。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区要充分依托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介,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组织促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宣传,展现工作实绩和工作亮点,营造良好氛围。同时,要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引导合理社会预期,确保稳中求进。
(四)认真落实“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工作
各区民政部门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网络招聘专区双选活动”、“云上双选线上直播招聘活动”和“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地市)线下双选会”各项活动,圆满完成“百城千社万企”助就业专项行动,活动期间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各项要求,确保活动期间个人防护工作到位。
(五)加强统计评估
各区要依托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年报)、评估、信息公开等工作抓手,对社会组织促进就业情况进行细致摸排与准确统计,定期开展统计汇总与分析会商,并于每月底前向我局报送《社会组织助力高校毕业生情况统计表》。今年新成立的社会组织及有新增就业岗位的社会组织及时向登记机关报送上述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