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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338 发布时间:2023-11-01
一.积极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一线就业,进一步降低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门槛,对招聘年龄、学历、专业进一步放宽,允许面向本地及周边市、县(区)户籍(生源)人员招聘。基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可根据报名、专业分布等情况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不设开考比例,划定成绩合格线。
二.通过落实扩大事业单位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扩大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扩大大学生应召入伍规模、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扩大就业见习规模等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开放城乡社区等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设立见习岗位,鼓励见习单位给予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引导用人单位推迟面试体检和签约录取时间。
三.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并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四.开展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评选奖励活动,对每年评选出的自治区级、地市级、县级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每个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2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按规定分别由自治区、五地市、县(市、区)从切块下拨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实施3年全国百万青年见习(实习)计划,将就业见习(实习)补贴范围由具有我区户籍的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实习)期限3个月-12个月,见习(实习)期间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补贴,并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其中对于见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六.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和到企业见习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并统一按规定为其购买额度为5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见习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
七.对见习实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实习单位,给予见习实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实习补贴。
八.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及高校特困毕业生(含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每人享受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1500元。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应于毕业学年10月底前发放完毕。
九.对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2020年高校毕业生、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残疾人毕业生和在宁就读的湖北籍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500元提高到2000元。
十.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其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十一.到中小微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就业的大学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获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十二.大学生毕业5年内,因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场地有限或经营项目不适合难以进入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创业的,经创业地市、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外租用经营场所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每年每户不超过经营场所实际租赁费的50%,最高不超过8000元给予房租补贴。房租补贴按先缴后补的原则,由个人向创业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后。
十三.对实名登记的非本地户籍的自主创业大学生,给予与本地户籍自主创业大学生同等的政策扶持。
十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考核激励力度,对年度考核达到优秀、良好、合格的高校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补,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