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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359 发布时间:2023-11-03
一、精准开展困难帮扶
1.要把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以及残疾高校毕业生和长期失业高校毕业生作为就业援助的重点对象,提供“一人一档”“一人一策”精准服务,为每人至少提供3-5个针对性岗位信息,优先组织参加职业培训和就业见习,“免申即享”兑现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千方百计促进其就业创业。
2.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可通过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
3.实施国家和地方宏志助航计划,培训低收入家庭在校学生和就业困难毕业生7300人。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面向低收入家庭高校毕业生开展就业结对帮扶。及时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延期期间不计复利、不收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
二、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1.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数字经济和现代服务业,加速推进基础设施建设、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消费恢复发展,力争创造就业岗位65万个左右。
2.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基层项目等公共部门岗位规模,扩大就业见习岗位、科研助理、升学入伍等就业去向渠道,各类政策性岗位资源达到34.1万个。
3.开发储备一批公益性岗位和基层服务等岗位资源,保障贫困高校毕业生等特殊困难高校毕业生应就业尽就业。
三、鼓励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
1.强化创业政策扶持。健全创新创业教育体系和培养机制,汇集优质创业培训资源,落实创业培训政策,鼓励有创业意愿、培训需求的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项目。
2.对自主创业的重点群体,落实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返乡创业重点企业贴息等政策,10万元以下个人贷款可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
3.实施留学生创新创业支持计划,健全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制度,鼓励留学归国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创业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