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

来源: 浏览量:393 发布时间:2023-11-29

一、放宽落户门槛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45周岁以下本科学历人员(含留学回国人员、非全日制研究生,下同),凭学历证书即可落户。

40周岁以下大专学历人员,在宁就业参保半年即可落户。

二、保障人才安居

符合申领条件的博士、硕士、学士按每人每月2000元、800元、600元享受最长36个月的住房租赁补贴。

加快人才公寓建设与供给,年内建成7000套约50万平方米人才公寓。

扩大人才购房服务面,将《2020年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试行)》中相关企业“取得硕士学位人才”申购政策延伸至该类别的本科毕业生同等享受。

三、拓宽就业渠道

全年动员组织在宁各类企业推出20万个以上岗位专项用于高校毕业生招聘,其中,市、区属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2000个岗位,新型研发机构及其引进或孵化企业提供不少于3000个岗位。同时,市、区安排不少于4000个事业单位岗位、1500个社区(村)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招录高校毕业生。

四、促进企业吸纳

对外地高校毕业生来宁企业求职发放1000元一次性面试补贴。

鼓励企业录用符合认定条件的高校毕业生,3年内可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每人每年7800元的税费依次减免优惠。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1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及高级工、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参保的,按2000元/人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推进相关专业高校毕业生免试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促进对口就业。

五、营造便捷准入创业环境

高校毕业生以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等集中经营场所注册登记的,免提交租赁协议、房产证明,实行住所(经营场所)信息申报制。

开辟高校毕业生创业注册登记绿色通道,开办企业线下申请“一窗式”服务,当日办结。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有融资需求的,免费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全流程服务。

六、有效支持激励自主创业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工商登记起,3年内可按每年1.44万元限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

将在宁高校和省级大创园全部纳入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年内对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放宽至3次、期限延长至6年,获市级及以上创业赛事奖项的可取消反担保手续。

扩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遴选并给予10-50万元资助,对已资助项目中发展前景好的可给予最高300万元接力投资。

七、鼓励大学生入伍

大专和本科学历入伍奖励金标准由原家庭优待金的50%、60%提高至70%、80%。

扩大事业单位定向招录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规模,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参加我市事业单位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时享受加分待遇。

八、优化就创业培训

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对象由毕业年度放宽至毕业前两年;创业培训补贴对象放宽至在校期间。

新开发4000个以上见习岗位,见习补贴对象放宽至非本市户籍见习后留宁就业大学生,见习期享受我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生活费补贴。

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按一级响应时限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给予见习单位和学员相应补贴;对见习期未满正式录用毕业生的,给予用人单位剩余期见习补贴。

九、加大定向扶持力度

对城乡低保家庭等6类困难群体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可申请享受15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及对应就业指导和创业帮扶。

对符合条件的毕业两年内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给予相应社保补贴。

十、加强就创业指导服务

全年面向高校毕业生组织1500场以上网上及现场招聘,并24小时提供平台对接服务。

取消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鉴证手续、市内就业调整和就业报到手续。

南京籍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直接转入市人才服务中心,对因疫情影响延迟离校的不限档案转办时限,毕业两年内落实工作单位的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