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河北衡水对就业加大扶持力度
来源: 浏览量:392 发布时间:2023-12-01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企业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0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的,按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
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行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1年以上政策。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按规定领取技能提升补贴。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中级(四级)为1500元,高级(三级)为2000元,其中对列入全省紧缺急需职业(工种)目录的,补贴标准提高10%。
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失业补助金的标准、领取期限、停领情形、申领程序等,按现行规定执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 企业当月电费、与生产经营 直接相关的其他能源消耗量、营业收入三项指标之-较2019年相应指标月平均值下降70%及以上)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加大外贸企业以工代训力度,将2019年以来有进出口业务实绩的各类企业的全体在岗职工(含与外贸企业签订劳务外包、人事代理、劳务派遣等合同的企业职工)纳入以工代训补贴范围。补贴标准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每人每月300元,最长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单个中小微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5万元,单个大型企业在政策执行期内最高补贴20万元
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 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支持企业扩大就业见习岗位规模,增强见习岗位吸引力,提升见习岗位质量。鼓励企业提前与见习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剩余期限以见习协议规定期限为基础进行计算。
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扩大高校毕业生“三支-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落实省下达的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提高大学毕业生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引导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不受户籍所在地限制,可自主选择在户籍地、就业地或居住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在税务部门提供的线上或线下渠道选择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不能跨年),系统根据所选的缴费基数和费款属期自动生成应缴费额,缴费人确认后可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落实好各项长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重点群体自主创业或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税收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创业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