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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就业促进实施办法
来源: 浏览量:381 发布时间:2023-12-05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坚持把就业作为最大的民生,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优化公共服务,持续开展“四进一促”稳就业专项活动。通过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强化就业服务对接,落实就业见习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等方式,加强就业托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确保全区就业局势持续保持稳定,推进实现更加充分高质量就业。
二、目标任务
1.购买2500个公益性岗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强化就业服务对接,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托底,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2.组织110名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其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并按规定落实相关补贴政策。
三、实施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开发
1.安置对象。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2.开发机制。根据本地就业困难人员数量、就业难易程度、现有公益性岗位状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资金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科学制定岗位年度开发计划和方案,及时向社会公开征集公益性岗位。大力推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委托、战略性合作、承包等方式,购买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托底性安置。
3.补贴办法。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就业困难人员劳动报酬,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季度向区人社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之和给予补助。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就业见习
1.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间为3-12个月。
2.对接机制。各街镇、大社区汇总本辖区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岗位信息,并通过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发布。在本地办理求职登记且有就业见习意愿的毕业2年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包括户籍不在本地的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向当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就业见习申请。各街镇、大社区通过组织就业见习对接会,或推荐符合见习条件的青年到见习基地参加就业见习。
3.补贴办法。见习期间,见习基地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标准给予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其中政府按照每人每月14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基地补助)。政府分别按照人均100元、200元标准(一次性)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提供见习指导给予见习基地补助。对见习期满后与见习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且留用人数占当年度见习人数50%以上的见习基地,根据吸纳见习人数,财政按照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见习基地一次性奖励。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各见习基地可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适当提高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四、保障措施
1.严格资金监管。各街镇、大社区每季度要对开发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和人员上岗情况,通过安徽省就业失业和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区人社部门对就业创业促进工程资金要加强管理,规范资金申报、审批和拨付程序,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2.完善考核体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成效纳入各街镇、大社区就业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评估各街镇、大社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效果,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3.加强目标管理。各街镇、大社区要严格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对工作进展较慢地区进行督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对各街镇、大社区就业创业促进工程实施情况和完成进度情况实行不定期检查和通报。
4.开展政策宣传。各街镇、大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积极运用新兴媒体,面向就业重点群体、用人单位、园区以及高校等分类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对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要采取个性化手段,持续发布就业政策解读和网上办事流程指南,让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应知尽知、应享尽享,要注意发掘民生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事迹,重点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每月至少报送1篇就业创业促进民生宣传工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