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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雄安新区人才政策
来源: 浏览量:232 发布时间:2024-03-12
一、引进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按需设岗、竞争上岗、以岗定薪”的岗位聘用方式,实行“绩效考评、能进能出、动态优化”的开放灵活用人机制,建设高水平人才队伍。
二、引进单位及计划
新区直属新型事业单位引进100名左右,雄安集团引进50名左右,新建学校引进约500名左右。
具体岗位和资格条件详见报名网站。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关于雄安新区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3.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工作能力以及必要的任职资格等;
4.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良好的履职记录,不在党纪、政纪处分影响期间,无刑事犯罪记录,无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
5.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勤勉尽责、开拓创新、团结合作、激情奉献;
6.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职的身体素质;
7.一般不超过35周岁,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四、政策待遇
引进人员纳入“雄才计划”,发放“雄安雄才卡”,可享受覆盖行政事务、医疗健康、文体休闲、子女教育、交通出行、车驾管理、公用设施、金融优惠、创业创新等多领域的优质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