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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延续8项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210 发布时间:2024-03-11

海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军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包括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等。

《通知》分别从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继续实施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政策;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等8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方面,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照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实施。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市县单位,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支持企业稳岗扩岗。包括支持企业对新吸纳人员开展适岗培训,企业或企业依托职业培训机构(含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组织新吸纳人员(不含就业见习人员,下同)开展适岗培训并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的,按每人8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补贴(其中,吸纳劳务派遣人员的培训补贴,由用工企业申领)。培训采取通用职业素质类理论学习与“师带徒”、岗位实际操作等相结合的形式,总课时不得低于65学时(理论学习10~20学时),每学时不少于45分钟。同一企业同一人员不得重复补贴,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3次。

支持企业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以工代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新吸纳脱贫人口,以及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的各类企业新吸纳人员,通过岗位实际操作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