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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 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
来源: 浏览量:217 发布时间:2024-04-28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全力促发展惠民生。
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方面,实施就业友好型重点企业用工保障行动,梳理确定本地区带动就业能力强的重点产业链企业清单,配备就业服务专员,“一企一专员”提供岗位收集、技能培训、送工上岗、劳动关系指导、社会保险等服务。对吸纳重点群体就业的,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社会保险补贴、吸纳就业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扩大“苏岗贷”合作金融机构范围,将服务对象扩大到用工不少于5人的企业和不少于3人的个体工商户,支持中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稳岗拓岗。
拓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渠道方面,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支持国有企业通过采取扩大有效投资、超前储备人才、发挥产业链带动作用等务实举措,有效挖掘招聘规模空间,带头吸纳高校毕业生。2023年支持各高校、省属院所、省属企业等单位开发科研助理岗位1.1万个。事业单位面向2023年毕业生的招聘岗位原则上不低于岗位总数的50%。广泛动员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重点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新开发10万个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
强化就业帮扶兜牢民生底线方面,每年认定15个省级就业富民助力乡村振兴基地,打造50个省级劳务品牌集聚产业、带动就业。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建立就业困难人员精准认定、精准帮扶、精准退出机制,2023—2025年优化提升1000个标准化“家门口”就业服务站,兜底帮扶不少于10万名低收入人口、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成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长期失业人员以及下岗、失业转业志愿兵(士官)等群体就业。
促进供需精准匹配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方面,适应数字江苏、制造强省、质量强省等建设和本地区产业发展需求,积极推动各类重点产业集群、龙头企业、链主企业和技工(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围绕重点行业、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开展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