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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27 发布时间:2024-05-13

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做好我市2024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拓宽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

(一)持续开展“访企拓岗”专项行动。持续推进“高校书记校长访企拓岗促就业专项行动”,高校党委书记、校(院)长和校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两个100”要求,高校校领导班子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其中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的高校,每所高校校领导班子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100家,针对性开拓就业市场。二级院系领导班子和专业负责人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走访用人单位不少于10家;对于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本校平均水平的二级院系,原则上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和专业负责人新开拓用人单位不少于20家,通过访企拓岗深度了解行业企业的人才需求,深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供需精准对接。各高校研究生导师要按照所带研究生不低于1:1比例走访企业,为所带研究生每人提供至少1个有效就业岗位。要结合毕业生就业需求,重点走访天津企业,深入挖掘在津优质岗位资源,提升岗位的利用率和访企拓岗的实效性。鼓励校院两级班子成员带队、优秀毕业生代表随行,师生同行,将开拓优质岗位与推介优秀毕业生相结合,推动校企紧密联动。

(二)大力实施“企业进校园”计划。各高校要充分发挥校园招聘主渠道作用,主动邀请用人单位进校招聘,举办校企对接会、人才接洽会、企业宣讲会等线下校园招聘活动,支持院系开展小而精、专而优的小型专场招聘活动,结合毕业生求职就业意愿,大力拓展岗位资源,努力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岗位信息,关注学生签约情况,提升招聘活动实效。积极参与教育部供需对接就业育人项目,搭建校企“握手通道”,推动人才供需精准有效对接。加强校园招聘组织管理,认真审核校园招聘信息,确保校园招聘活动安全、规范、有序开展。

(三)常态化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各高校要将教育部“秋季校园招聘月”、“寒假暖心行动”、“春季攻坚行动”、“百日冲刺行动”和天津市“津英就业”系列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落实落细,制定招聘方案,定期报送校园招聘活动岗位供给和学生参与情况。各有关单位协同联动挖掘岗位资源,在2024年3月到5月招聘高峰期,各高校要确保活动场次数,每校每天至少举办1场招聘相关活动;市教委、市人社局每月举办至少2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国资委指导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结合实际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工商联、市妇联、团市委等群团组织每月举办至少1场高校应届毕业生招聘对接活动;市退役军人局举办至少1场退役军人应届毕业生专场招聘活动。

(四)鼓励中小企业更多吸纳高校毕业生。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开发创造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加大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招聘推介力度,为企业进校园招聘提供便利,共同做好“百城万企—民企高校携手促就业”、“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全国民营企业招聘月”的参与组织工作,加强与中小企业的供需对接,为中小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搭建平台,引导更多毕业生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就业。

(五)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有关单位要支持学生在天开高教科创园创业就业,完善天开园科技人才引进政策,优化人才服务保障配套,加快天开广场众创空间改造,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高质量的载体空间。积极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一次性创业补贴、创业房租补贴等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创业指导培训、手续办理、项目推介、资金扶持、政策落实和跟踪服务制度,加大对国家和天津市创业政策落实力度,充分发挥天开高教科创园、大学科技园、高校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作用,面向在校大学生开放,开展专业孵化服务,指导创业团队争取各类创业优惠政策,促进创新创业项目落地发展。各高校要建立校级导师库,定期开展政策宣讲、讲座培训、交流沙龙、路演展示等活动,切实发挥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六)支持毕业生多种形式灵活就业。有关单位、各高校要充分挖掘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就业潜力,引导毕业生发挥专业所长,在创意经济、数字经济、平台经济等多领域灵活就业。鼓励灵活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符合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各高校要加强毕业生信息素养培养,提升毕业生在校期间掌握信息检索、信息技术操作、新媒体图文软件操作等能力,更好适应信息时代发展,鼓励毕业生多渠道就业。

二、发挥政策性岗位吸纳作用

(七)做好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在2024年全市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中,招录计划设置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倾斜,稳定并适度扩大应届毕业生招录规模。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占全年计划招聘总人数的50%以上。除工作需要,原则上不设置限制应届毕业生报考条件。简化应届毕业生身份认定流程,不得将就业报到证作为认定应届毕业生身份的依据,继续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

(八)做好国有企业招聘工作。积极响应国务院国资委第五季“国聘行动”,举办“国企英才”招聘活动,发挥国有企业稳就业示范作用,组织国有企业结合用工需求,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招聘就业岗位,全力保障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

(九)大力挖掘基层就业空间。2024年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基层医疗卫生、社区工作、司法辅助、公安辅警等就业机会。做好“三支一扶”人员招募工作;积极争取扩大“西部计划”岗位招募人数,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向基层一线流动。健全支持激励体系,落实好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设置相应补贴和激励政策。

(十)做好应届毕业生入伍工作。密切军地协同,优化部队急需专业毕业生优先入伍措施,畅通参军绿色通道,严格落实预分征集任务;加大征兵宣传进校园工作力度,结合毕业“双选会”展开精准发动,激发应征潜力;升级“大学生预备连”建设,做好兵员预征预储,进一步推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精准征集。各高校要把征兵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内容,压实“一把手”责任,强化高校征兵工作队伍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好退役后复学、升学、学费资助等优惠政策,鼓励更多毕业生投身军营成长成才。

(十一)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根据科技部、教育部等国家部委安排部署,适时启动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各科研院所和高校要认真落实科研助理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要求,大力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对相关基层单位及科研团队招聘科研助理给予经费及政策支持。

(十二)统筹升学考试安排。扩大招生规模,2024年市属高校高职升本科招生计划扩至3355人,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285人。教育部门指导各高校统筹安排好各类升学考试时间,硕士研究生、高职升本科招录工作在2024年5月底全部完成,第二学士学位招录工作在2024年6月底前全部完成。各高校要加强部门间工作协同,扎实开展招生宣传、考试录取等工作,并纳入高校整体工作进行统筹部署。

(十三)优化招录招聘进程。加强部门协调配合,统筹推动尽早安排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招考和各类升学考试、职业资格考试,加快政策性岗位招录进程,为高校毕业生求职留出充足时间。公务员招考在2024年6月底前完成录用工作;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全面加快进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工作;国有企业各类政策性岗位在2024年7月底前完成招聘录用工作;在2024年8月底前完成科研助理岗位招聘工作。全市统一建立各相关委办局、各区政府工作台账,自2024年3月至8月,每周统计各单位政策性岗位落实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将有关情况汇总后呈报市委、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

三、完善就业育人工作体系

(十四)强化就业观念引导。深入开展“不负韶华书写华章 挺膺担当圆梦基层”主题教育活动,以课程教育人,以岗位吸引人,以故事感动人,以政策鼓励人,引导高校毕业生保持平实之心,客观看待个人条件和社会需求,从实际出发选择职业和工作岗位。举办“我和我求学的城市”爱津留津系列活动,实施“爱津城·强技能·促就业”天津市大学生就业技能培训专项活动,从教育引导、实践研学、技能培训、求职指导等方面为毕业生提供服务,引领学生了解天津、扎根天津、立业天津。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开学典礼、毕业典礼、毕业季教育等育人关键环节,开展形式多样的就业育人主题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就业观和择业观。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选树一批就业典型人物,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十五)深化生涯规划教育。以教育部首届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为契机,组织举办好市校两级赛事,全面提升大赛的覆盖面和实效性。鼓励高校将大赛内容设计同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深度融合,将大赛与校园招聘和校企人才供需对接深度融合,帮助更多毕业生通过参赛提升职业规划和就业能力,顺利实现就业。开展天津市就业创业金课、职业生涯咨询特色工作室等评选,选树一批市级就业创业指导“名师金课”。各高校要以构建中国特色大学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理论体系为目标,加强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建设,有效提升课堂教学的深度和广度。加强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培养,打造内外互补、专兼结合的就业指导教师队伍。各高校要依托一站式社区等场地建设职业生涯咨询工作室,面向全体学生开展个体咨询、团体辅导、职业测评等专业化生涯辅导服务。探索建立学生生涯成长档案,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精准化、便捷化的生涯指导。

(十六)加强就业实习实践。各高校要完善大学生就业实习管理制度,协调好就业实习与教学实习,组织引导大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积极参与就业实习实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扬帆计划”、“新时代实践行”、“三下乡”、“返家乡”、“社区青春行动”等实习实践,通过实习实践了解国情社情市情,激发学生求职意愿、明确求职意向,帮助学生提升就业能力、获取就业机会。鼓励各区政府、用人单位与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打造一批大学生就业实习基地。

(十七)优化就业育人工作体系。将就业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述职内容,纳入落实“科教兴市人才强市”行动方案考核指标体系。各高校要深刻认识就业对于人才培养的重大意义,将就业教育、观念引导纳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作为“三全育人”的重要内容和思政工作考核重要指标,将解决学生就业作为教职员工的应尽之责、必担之责,有关情况要纳入年度考核和岗位绩效评价范畴。研究生导师要作为所指导学生的就业第一责任人,对于所指导学生就业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在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

四、提升就业服务精细化水平

(十八)做实做细暖心就业服务。进一步完善就业工作流程,将就业统计工作前置,融入学生日常管理服务,各高校要建立覆盖全体毕业生的学生生涯发展档案,为学生提供定制化就业指导服务,落实学生就业全过程动态管理。坚持以学生为中心的育人理念,毕业班辅导员要在谈心谈话、班团建设、宿舍走访等日常事务中,时刻关注毕业生思想动态、就业需求、就业困惑和求职进程,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一个都不能少”的职业信念,开展就业政策讲解、心理疏导、简历制作和面试指导、岗位推荐等工作,通过有温度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学生尽早就业。

(十九)精准开展重点群体帮扶。各高校要重点关注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残疾、烈士子女等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就业困难等重点群体学生,建立帮扶工作台账,实行“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动态管理,精准开展就业帮扶工作,优先提供指导服务、优先推荐就业岗位、优先开展培训和就业实习,针对每一名困难学生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各高校要建立“一对一”帮扶责任制,高校和院系领导班子成员、就业指导教师、班主任、专业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学生开展结对帮扶,确保每一个困难学生都得到有效帮助。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公益组织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为困难群体毕业生提供针对性就业服务。

(二十)提升学生求职竞争力。各高校要强化产教融合型课程及资源建设,根据企业用人需求和毕业生能力提升需求,广泛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微专业”课程,提升学生综合素养和行业从业能力。根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项目”要求,组织开展我市培育工作,各培训基地要精心组织实施,持续优化培训内容,支持将就业能力培训与指导咨询、心理疏导、岗位推荐统筹推进,不断提升培训实效。各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组织学生积极参与线上就业能力培训,创造条件推动“宏志助航计划”覆盖更多毕业生及中低年级学生。

(二十一)以数字技术赋能就业工作。持续做好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天津市24365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功能升级,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天津市大中专学校就业信息服务平台和各高校就业网站要积极与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共享更多岗位信息,各高校要积极依托平台联合举办区域性、行业性专场招聘活动。各高校要组织指导2024届毕业生、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及时注册使用平台,确保就业政策、资讯、岗位信息等实现精准有效推送。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互联系统功能,确保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服务不断线。

(二十二)切实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有关单位要积极营造平等就业环境,严格落实“三严禁”要求,在各类校园招聘活动中,不得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各高校要加强学生诚信和安全教育,督促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引导毕业生诚信求职、强化遵纪守法意识,帮助和支持毕业生维护就业权益。及时发布求职就业预警信息,帮助毕业生防范求职风险。要加强联合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招聘、售卖协议、“黑职介”、“培训贷”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优化就业去向监测评价

(二十三)加强就业数据监测。各高校要认真落实毕业去向登记制度,统筹部署、精心安排,指导本校毕业生(含结业生)按规定及时完成毕业去向登记。加强就业监测工作业务培训,提升就业监测工作质量、时效和规范化水平。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工作“四不准”、“三不得”要求,严格执行毕业生就业统计监测工作违规处理办法,实行就业工作承诺书制度,开展全市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核验、企业真实性核查、小规模用人单位签约情况筛查预警、第三方机构核查,层层压实责任,确保就业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建立统计举报机制,各高校要设立本校举报电话和邮箱,凡实名举报者,各高校要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并回复当事人。对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核实,将严肃追究学校责任,并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严格落实就业统计监测规范要求,严格审核学生就业信息及相关佐证材料。教育系统要组织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干部就业统计与监测工作专题培训,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数据的报送、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完善就业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确保就业安全稳定。

(二十四)规范就业数据报送。指导毕业生全部按要求在本市就业平台登记个人毕业去向信息,并根据实际去向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更新,离校时统一使用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对毕业去向信息进行确认。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调查,各高校就业部门负责人于2024年3月至6月期间,按要求登录“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管理系统”完成就业形势调查问卷。

(二十五)完善就业状况反馈机制。按要求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跟踪调查,开展毕业生就业与专业匹配度调研,相关调查结果将作为衡量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参考。完善就业与招生、培养联动的有效机制,把就业状况作为学科专业设置调整、招生计划调控的重要依据,在“双一流”、“双高计划”建设绩效评价、学科和教育教学评估中作为重要参考,教育部门、各高校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时要充分征求就业部门意见。严格落实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红黄牌提示制度,优化学科专业设置,重点布局社会需求强、就业前景广、人才缺口大的学科专业,及时调整或更新升级已经不适应社会需要的学科专业。

(二十六)推进就业工作综合评价。深入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考核评价,优化评价内容及评价指标,将重点领域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典型示范宣传、人员机制保障等作为就业质量考核评价重要指标,把各高校就业情况作为评价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整体育人水平、党政领导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就业评价结果应用,将各高校就业工作质量作为确定高校经费拨付、科研立项、人才项目评选、学科专业评估的重要考量指标。各高校要按要求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准确客观全面反映本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就业工作进展、就业与招生和人才培养的反馈联动等情况,加强就业工作研究,为政府宏观决策、高校深化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改革提供支撑。

六、强化就业工作保障

(二十七)加强工作统筹协同。市教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分工合作、协同联动,把高校毕业生作为公共服务的重点群体,争取更多岗位、资金、培训、服务等公共资源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发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专班作用,成立天津市就业创业指导委员会,全力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十八)强化高校主体责任。高校是做好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把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党委常委会重要议题定期研究推进。建立健全“校—院(系)”两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制定就业工作方案,分级落实工作责任,完善激励考评机制,形成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分管领导靠前指挥,院系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协同推进、全员参与的促就业工作合力。

(二十九)充实就业工作机构和力量。加强就业部门和服务机构工作力量,给予必要的人员、经费保障。各高校要积极创造条件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要求,配齐配强就业指导人员,鼓励就业指导人员按要求参加相关职称评审,畅通就业指导人员职业发展渠道。各高校要加强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按照不低于毕业年度毕业生500:1的比例配备校级就业工作人员,鼓励在二级院系设立专职就业工作人员。要加强就业工作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定期开展毕业班辅导员、就业工作人员全员培训,加大资源供给和培训保障力度。

(三十)大力开展就业总结宣传。要深入挖掘先进典型,持续宣传就业育人典型案例和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人物。广泛宣传各区各部门各项促就业政策措施。各高校要持续开展“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宣传月”、“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事迹宣传”等系列活动,深入宣传国家和本市本校的就业创业政策,营造全社会支持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持续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典型案例征集活动,深入挖掘总结具有创新性、示范性、可操作性的就业举措并形成案例集面向全市高校配发。各高校要认真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总结年度毕业生就业工作情况,相关总结于2024年830日前报市教育两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