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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台政策补助培训基地 支持培训更多高技能人才
来源: 浏览量:96 发布时间:2024-05-17
泉州晚报社·泉州通客户端5月14日讯(泉州晚报社融媒体记者 吴宗宝)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2024年至2025年,支持各地建成10个技师学院职业训练院、20个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和30个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
主体应在省内依法登记注册
《方案》明确建设项目申报单位应当符合相应条件。申报主体应为在福建省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和企事业单位。培训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建设和安全标准;具有2—3个紧缺特色职业技能培训专业(职业、工种)和相匹配的实训场地、设备。
同时,要求申报主体具备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能力。其中,申报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的技师学院或高级技工学校,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全日制教育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
申报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的园区管委会或政府部门所属单位,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人数不少于10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200人次/年。
申报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的企业,上一年度或申报前十二个月职业技能培训(含补贴性培训、企业内训及其他市场化培训等)和评价总数不少于400人次/年,培训和评价高级工以上(或台胞)总数不少于80人次/年。
三类基地分类补助
根据《方案》,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对三类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按照分类补助标准拨付建设补助资金。
技师学院职业技能训练院建设当年按照10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含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能力证书,下同)人数应至少达到80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280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40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840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3个或3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1200人次/年。
职业技能提升实训基地建设当年按照5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40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140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20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420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2个或2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600人次/年。
产业链头部企业实训基地当年按照100万元建设补助进行拨补,建设当年每个基地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160人次,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应至少达到56人次,两年内取证人数(高级工以上取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480人次(高级工及以上不少于168人次)。校企合作用人单位和学员培训满意率均达到85%以上。完成建设当年产出指标的单位,于次年再次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建设当年未达到上述产出指标的基地,给予一年改进期,由属地人社部门进行指导改进,改进期满完成两年产出指标的,再次拨付100万元建设补助资金。改进期满仍未完成的,不再拨付建设补助资金。建设期满后应至少完成1个或1个以上专业(职业、工种)的人才培训体系构建工作,基地取证人数不少于240人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