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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工商总局关于发挥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475 发布时间:2017-1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就业是民生之本,高校毕业生是国家的宝贵财富,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承载着数百万学生及其家庭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关系民生福祉、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就业工作的重中之重。为进一步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扩大市场主体总量,为高校毕业生创造更多就业岗位。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不断推进工商登记注册便利化,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扩大各类市场主体总量,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进一步支持、鼓励民间投资,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实现创业吸纳就业的主渠道作用。

  二、针对高校毕业生创业特点,提供优质高效服务。优化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通过开展“创业指导进高校”、发放宣传材料和办事指南等方式,宣传商事制度改革成果和工商登记注册流程,有针对性地进行政策解读和创业辅导。结合高校毕业生创业的特点和自身意愿,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互联网+”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创办简便灵活、易转型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等小规模经济实体。指导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运用商标、广告、合同等手段,实施品牌经营和规范化运作,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市场主体做好年报和信息公示工作,注重自身信用积累。结合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等,积极参与、推进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建设。

  三、发挥数据资源优势,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全面掌握市场主体基础数据和信用信息数据的优势,通过高校毕业生创业分析、企业活跃度研究、新设企业跟踪监测等,加强大数据分析应用,动态反映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情况和政策需求,为高校毕业生创业和政府决策提供有价值的信息参考。引导创业高校毕业生通过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知晓中央和地方有关扶持政策及获取政策扶持的渠道,帮助他们解决不了解创业扶持政策、不熟悉办事流程、资金少、融资难等问题。

  四、严厉打击扰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秩序的行为,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会同公安、教育部门严厉打击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严惩诱骗高校学生参与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积极参与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和打击“黑中介”及各种侵害高校毕业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推动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人力资源服务相关企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加强信用监管,促进诚信经营。

  五、发挥个私协会作用,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各级个私协会发挥自身作用和优势,配合相关部门继续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和大学生就业促进计划。各级个私协会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稳定现有用工岗位,努力挖掘潜力,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动员引导一批个体私营企业作为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高校毕业生提升就业能力。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创业辅导培训活动,举办高校毕业生与企业供需见面的就业招聘会、洽谈会等,帮助和服务高校毕业生到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创业就业。

  六、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团组织的作用,促进和帮助非公经济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通过推进非公党建、团建工作,指导非公经济组织党、团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增强非公经济组织对高校毕业生,尤其是党员学生的吸引力,帮助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已经成立党、团组织的非公企业在开展招工、招聘等活动时,主动亮出自己的“红色招牌”。

  各级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告总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司。                                                      

 

工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