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公告
来源: 浏览量:389 发布时间:2018-11-11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要求和省委《百万人才进海南行动计划(2018—2025年)》决策部署,满足海南自由贸易区(港)对急需紧缺人才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海南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中共海南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聚四方之才”招聘会招录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对象及名额 面向全国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往届毕业生及2019年应届毕业生招录,招录名额300名。
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2年11月25日至2000年11月19日期间出生),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77年11月25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条件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15号)要求执行;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六)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录职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务员考录中基层工作经历起始时间界定的意见》(人社部发〔2010〕59号)界定。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18年11月30日。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失信被执行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均不得报考。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录职位。
三、招录程序
(一)职位查询
各招录单位具体的招录职位、招录名额、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招录职位表》(见附件1)。
需要咨询《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等资格条件以及其他信息时,请直接与招录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附件5)。
有关报考政策请参阅《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招录报考指南》(见附件2)。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8年11月19日8:00至11月25日16:00。
1.提交报考申请
报考人员应在报名规定时间内登录南海先锋网(www.hainandj.com),进入“海南省‘聚四方之才’招聘会公务员(选调生)招录网上报名系统”(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2.上传相关证明等图片
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上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本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证件照片(2寸jpg格式,50KB以下)。报考人员属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可上传贴有本人照片并加盖院(校、系)公章的证明。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报考人员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招录职位表等,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人员提交报名材料后,须在2018年11月25日12时前及时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资格审核通过的,不得改报或再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请及时补充材料重新提交或改报。2018年11月25日12时后提交材料者,报考申请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系统将于2018年11月25日16时准时关闭。
4.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的,于2018年12月18日9:00后登录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内容和时间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22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成绩
笔试科目为综合能力测试,分值为100分。考生通过登陆报名系统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在本职位中笔试成绩的排名。
(3)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
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研究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2个类别分别划线:分别为(1)地级市及以上单位;(2)其他单位。
笔试合格分数线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2.面试
(1)面试人选
根据考生的笔试成绩排名和招录名额,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招录名额与参加面试人员的比例按以下办法计算:招录名额在10人(含10人)以上的,比例为1∶2;招录名额在9人(含9人)以下的,比例为1∶3。达不到上述比例的职位,按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
(2)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或无领导小组讨论方式。
(3)面试时间及地点
面试时间及地点在南海先锋网发布。
(4)面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2个类别分别划线:分别为(1)地级市及以上单位65分;(2)其他单位60分。
3.考试综合成绩计算
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报考同一职位有两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笔试成绩相同的,须进行笔试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四)资格复审
进入面试范围的考生,面试前,由招录单位进行资格复审。
考生应提供下列材料:(1)报名表;(2)准考证;(3)身份证;(4)学历学位证书(2019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需出具学院(校、系)的证明);(5)留学回国的考生,除需提供《招录公告》和《招录职位表》中规定的材料外,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的学历认证材料;(6)职位条件要求应具有的相关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7)招录职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资格复审期间未能提供上述材料的或提供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上述证件及证明材料均要求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审核后保留复印件,退回原件。
(五)体能测评
在笔试成绩公布后,面试开始之前,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分别组织本系统(单位)需进行体能测评职位人员的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由上述各单位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规定比例,按照笔试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依次确定。未能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不得进入面试。通过体能测评人数超过面试比例的,按规定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通过体能测评人数未达到面试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六)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按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2.考察
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要求进行考察。
(七)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南海先锋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录单位、职位名称、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毕业院校或工作单位,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实名举报。
公示无异议的或者不影响录用的,应届毕业生由省委组织部与拟录用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待毕业后具备录用条件时办理录用手续;往届毕业生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并在20个工作日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按招录职位予以任职定级;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
四、其他事项
(一)招录工作期间,报考人员应及时关注招录工作信息,保持联系电话畅通。
(二)在招录程序中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不再进行递补。
(三)被录用公务员在本省党政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报考乡镇职位被录用后在乡镇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