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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政策】全国妇联 关于开展2019年春风行动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207 发布时间:2019-02-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扶贫办(对口办、合作办、扶贫移民局)、总工会、妇联:

  为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工就业创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定于2月中旬至3月中旬在全国开展“2019年春风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促进转移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二、活动时间

  2019年2月12日至3月15日。

  三、服务对象

  (一)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农民工;

  (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三)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

  四、活动目标

  (一)使农民工等服务对象了解就业政策和服务措施,扩大政策知晓度和春风行动的社会影响力。

  (二)使农民工等服务对象都能得到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符合条件的都能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三)使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都能得到招聘服务,促进人岗对接。

  (四)使农民工等求职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依法维护劳动经济权益的意识。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主题宣传。各地要在春风行动期间,以“劳动最光荣、幸福靠奋斗”为主题开展专项宣传活动,选树一批贫困劳动力就业脱贫典型,组织外出务工人员讲述务工经历和体会,示范引领贫困劳动力等人员外出务工,激发劳动致富内生动力。

  (二)组织招聘活动。各地要多渠道收集岗位信息,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多种形式招聘活动。创新现场招聘模式,设立专门服务台,提供“面对面”咨询和服务。大力发展线上服务,实现“点对点”信息推送。做好招聘活动统筹安排,提前公布招聘时间、地点、招聘需求重点,便于服务对象了解信息、参与招聘。

  (三)加强就业服务。各地要主动公布政策清单、服务清单,同时积极引导市场机构参与,帮助农民工等服务对象知晓政策、接受服务。输出地要组织就业服务人员深入乡村宣讲政策、提供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等服务。输入地要结合稳就业等工作要求,在节前节后做好政策宣传、返岗引导、接收返城务工人员等工作。持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引导返乡创业。各地要大力宣传支持返乡创业新政策,激发农村劳动者和返乡农民工创新创业热情。强化创业服务和创业培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帮助解决融资、用人等实际问题,扶持更多劳动者创新创业。

  (五)推进就业扶贫。各地要聚焦提高劳务组织化程度和“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深度贫困群众,实施更有力的政策服务措施。开展更有针对性地招聘活动、因地制宜到村到户到人送岗上门。组织更多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提高就业能力。东西部扶贫协作省份大力开展劳务协作,切实帮扶一批贫困群众外出就业。

  (六)强化权益维护。各地要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多种方式提示招聘欺诈行为和有关求职陷阱,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强用工指导和农民工权益维护,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做好春风行动作为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的具体举措,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周密组织,加强工作保障和组织实施。要发挥部门优势,充分利用市场化资源,形成合力,广泛动员群众参与。要根据本地实际突出重点,便民便企,务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

  (二)加强形势监测。各地要密切关注农民工就业形势,结合实际开展用工需求和就业情况调查,了解新情况、新问题,掌握劳动力市场供求情况,分析研判发展趋势,做好政策储备。

  (三)加强信息宣传。春风行动期间的重要活动、重大举措要在本地或中央媒体广泛宣传。活动期间现场图片(附简要文字说明)以及有关新闻和信息线索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及时报送到春风行动专用邮箱(邮箱:chunfeng@cettic.gov.cn),有关部门将通过官方网站、报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宣传。

  (四)加强统计总结。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扶贫工作部门、工会和妇联组织要加强与上级部门的沟通联系,于2019年2月1日前分别上报本部门负责春风行动工作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并及时准确做好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于2019年3月15日前上报本部门开展春风行动情况总结和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