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政策 返回上一页
【就业政策】青岛: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三年就业补贴
来源: 浏览量:191 发布时间:2019-04-09
大学生到小微企业就业可享受36个月就业补贴、入驻孵化基地创业可免三年租金、干部选拔强化基层工作经历……12日,青岛市人社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意见》,出台24条改革措施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
《意见》指出,支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2018年以后,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派遣期内到青岛市小微企业就业,企业按青岛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每月按一定标准,为毕业生发放不超过36个月的高校毕业生小微企业就业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校生和休学创业大学生(含服务基层项目大学生、留学生、港澳台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入驻市及区(市)政府直接投资、租赁或以购买服务方式创建的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家庭服务业基地(园区)的,可享受3年内租金全免政策。健全创业孵化机制,对助推青岛市新旧动能转换且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创业企业,可依企业申请并经综合评审后将孵化周期从3年延长至5年。今后每年按照市和区(市)需求计划,招聘一批高校毕业生,充实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实现就业。
另外,《意见》指出,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的人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考录(招聘)、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就业派遣、落户、升学等方面可同等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相关政策。
《意见》提到,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将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市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特殊职位和专业性较强职位外,按照有关规定一般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区(市)以上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应根据工作需要,拿出一定数量岗位招聘具有5年及以上基层事业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