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招聘信息 返回上一页
芜湖市属国企2024年4月联合校园招聘公告
来源: 浏览量:140 发布时间:2024-04-16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人才优先发展主战略,认真落实“双招双引”一号工程,经研究,决定开展“落实紫云英政策,助力副中心建设”2024年芜湖市属国企校园招聘活动,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招聘信息中所有邮箱及附件等自行搜索公司招聘网站):
一、招聘对象
双一流”重点院校及省属驻芜本科院校本科及以上2024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计划
见附件:岗位表。
三、招聘要求
(一)招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与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5.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和聘用等步骤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4月29日17:00
2.报名方式:如实填写附件《芜湖市属国企应聘登记表》,投递至邮箱,如有个人简历可一并提交;同时提交身份证、学信网学籍认证报告、职称证书、资格证书、获奖证书扫描件。提供的电子版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
3.邮件标题格式为“报考单位+学校名称+姓名+联系方式”。
(二)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依据招聘岗位表审核应聘本单位简历,通过资格审查人员进入面试环节,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比例达到1:1方可开考。
(三)考试
考试形式于资格审核结束后以公告形式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有关规定执行。招聘单位负责纪检工作的人员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履行聘用手续前,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按规定依次等额递补。
(四)录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芜湖人才网、芜湖人才网微信小程序进行公示,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可以向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其中2024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24年12月30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新进工作人员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与用人单位办理聘用手续,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薪酬待遇
录用人员按照各单位正式员工薪酬管理相关制度执行。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芜湖市人才发展集团林女士0553-3991908
梁女士0553-3991912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