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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大学2024年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及工作人员公告(2号)

来源: 浏览量:103 发布时间:2024-05-04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2024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长春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人才及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招聘单位为长春大学。

二、招聘岗位及数量

具体招聘岗位及数量详见附件1《长春大学公开招聘博士高层次人才及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20242号)》。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8416日至2006416日期间出生),中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岗位招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416日为准(以本人有效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4年普通高校博士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详见附件1。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需于20251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毕业证、学位证(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非博士研究生要求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需于2024416日前取得相应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

2.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需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3.在职人员报考,应征得有用人权限部门或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应提供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4.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的系列和专业等要求。

5.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点为20244月份,即到20244月份累计工作时间每达到12个月计为1年,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在读人员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方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本招聘信息中所有邮箱及附件等自行搜索公司招聘网站)

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425日至426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4:00。报名地点:请【点击下方“立即投递/投递简历”,即刻进行职位报名】

(三)报名要求

1.报名者需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按下列顺序排列并提交:

1)《吉林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及个人简历(报名表附照片彩色打印,各提交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

3)按岗位要求的各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其中2024年博士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携带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中2024年毕业的博士留学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需提交博士研究生入学通知书及就读学校出具的20241231日前毕业的证明(中文版)。

4)按岗位要求提供学信网查询的各阶段学位验证报告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留学人员提供CSCSE电子证照库-电子证照核验-扫码核验信息截图。

5)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方向的,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学院出具的专业方向证明及成绩单。

6)本硕、硕博连读者需提供本硕、硕博连读证明及成绩单。

7)招聘岗位要求专业技术资格的,需提供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8)招聘岗位要求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需提供加盖公章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入党志愿书复印件及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预备党员)证明材料(党员证明实效期为三个月)。

9)招聘岗位要求工作经历的,需提供下列全部材料:由考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工作经历时间段相对应的养老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及缴费信息明细、与所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10)考生为在职人员报考的,需提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11)招聘岗位要求提供其他材料的,按岗位要求提供。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证明类原件及复印件不予返还。

2.报名者要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报名并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报考考生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招聘单位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教育部发布的《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2018年修订)》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相关目录审核,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招聘单位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岗位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考试方式为面试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方式待报名结束后由我单位另行通知。面试实行百分制,当场打分,满分100分,及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低于及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得作为拟聘用人选。计算考试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超过一个工作日面试人数最大值时,视情况对报考该岗位考生进行笔试加试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笔试考核具体要求另行通知。进行笔试加试的岗位,最终面试资格人选依据招聘计划按笔试加试成绩1:3确定。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其笔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进行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在考试成绩达到及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考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且受到县级党委政府及以上层次表彰或市(州)级及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奖励的人员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面试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的医院统一组织进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事业单位实际用人需求情况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该岗位不进行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报考博士研究生招聘岗位的考生,202511日(含)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有一个日期为2024年的,可视为2024年毕业生)。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证件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在报名、面试、体检、考察及聘用各环节有因考生放弃或不符合录用条件等情况的均不进行递补。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大学人事处网站为本次公告的发布网站,请考生注意查询。

政策咨询电话:

043189968031(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长春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高老师

联系电话:1864532776013331644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