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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积极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

来源: 浏览量:98 发布时间:2021-03-31

近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正式印发,支持个体经营发展,拓宽非全日制就业渠道,发展新就业形态,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全力以赴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优化贷款税收等政策支持个体经营发展。创业担保贷款个贷最高额度20万元,10万元以下免除反担保。“秦青优惠贷”项目为45岁以下青年提供最高300万元贷款。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可在3年内享受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的税费减免。将企业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创业补贴范围,按规定给予每人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拓宽钟点工临时用工短期工等非全日制就业渠道。创建城乡社区养老、托幼、心理疏导等社会工作服务站。大力发展夜间经济,支持发展各类特色小店。对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从事非全日制等工作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退役军人、贫困劳动力、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按每人每月600元标准给予最长6个月以工代训补贴。

支持发展基于互联网平台创业就业的新就业形态。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发展壮大数字经济新业态。推广壮大“互联网+”“平台经济”“云经济”,培育电商龙头企业,加快发展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在线娱乐等功能性服务平台。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入网门槛,减免注册、加盟、运营、管理等服务费用。支持数字招聘平台、零工平台建设,培育人力资源龙头企业。

大力支持家政服务业发展。在西安市确定2所本科高校开设家政服务相关专业,培养家政服务高端管理人才。鼓励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培养更多家政服务专业人才。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家政示范企业,组织实施巾帼家政服务专项培训工程。

实施服务管理零收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创新创业,对需要办理相关行业准入许可的,开通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审批。劳动者从事个体经营依法自主选择经营范围,依法登记注册,不收取任何费用。取消涉及灵活就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经批准占道经营的免征城市道路占用费,不得额外设置条件变相收费。

提供相应场地支持灵活就业。政府投资认定的创业孵化载体,按现有孵化实体不低于5%的比例免费提供经营场地。对劳动者务工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加强疫情防控、秩序维护和安全管理。抓紧落实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相关政策。

搭建社区就业服务平台。用好社区和就近部门空置或过剩办公场所,结合服务对象规模和区域就业特点,建立侧重不同、功能匹配、要素齐全、出入方便且具备政府公共服务功能属性的社区就业服务平台,可通过购买服务向辖区内劳动者提供登记、培训、招聘等便利化公共就业服务。推动建立政企常态化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作用,帮助企业调剂余缺共享用工。

深入开展针对性职业培训。将国家公布的技能类新职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工种范围,引导提升行动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大力开展直播销售、网约配送、媒体运营、电子竞技、社群健康、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领域新职业技能培训,促进新就业形态发展。支持目录清单内培训机构更多组织开展养老、托幼、家政、餐饮、快递、维修、美容美发等服务类职业技能培训。  

加强劳动保护和权益保障。加强对符合劳动关系特点的互联网平台企业从业者的劳动权益保障。强化劳动监察和仲裁,及时纠正拖欠劳动者报酬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大对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帮扶力度。2020年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允许2021年底前补缴。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给予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推动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政策落地落实。清理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加快“实名制”动态就业服务系统建设。通过“秦云就业”小程序,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创业帮扶、就业见习等精准化、不断线服务。(独萍 姜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