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就业指导 返回上一页
我国将暂缓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来源: 浏览量:207 发布时间:2024-04-20
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待遇将继续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基金结余规模较大的统筹地区,可采取一次性措施适当降低一定时期的缴费费率,同时基本医疗保险的起付线会降低或提高封顶线,但近期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将暂缓调整。昨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之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曾经下发通知,要求今年尚未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地区,下半年应及时调整,且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幅度不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幅度。据了解,截至9月底,北京、天津、上海等19 个地区调整并执行了新的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在15%左右。
此外,将已在用工地稳定就业半年以上失去工作的农民工纳入失业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要通过失业保险基金及时核发一次性生活补助,并提供免费的职业介绍和政府补贴的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
另据新华网北京11月17日电 题:把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采取措施应对当前经济形势
记者杜宇
随着部分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就业形势趋于严峻,社会保障将面临新的困难,劳动争议和举报投诉案件数量上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7日发出通知,提出切实措施,强调要把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稳定就业局势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来抓。
稳定就业局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提出,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对本地区可能出现的规模裁员和失业增加等情况,及时向政府报告,并采取措施实施失业预防、调节和控制,全力维持就业局势的稳定。
鼓励国有企业带头承担社会责任,尽量减少裁员。对关闭停产企业已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要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还要积极研究失业保险在减轻企业负担和支持困难企业渡过难关方面的政策措施。
要配合有关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明确本地优先重点发展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企业,完善鼓励发展的资金支持、金融信贷、社会服务等扶持政策,保护和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扩大就业。要全面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
重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特别是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群众的就业工作。加大积极就业政策的贯彻落实力度,扩大政策覆盖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完善操作办法,重点做好关闭停产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
此外,要深入企业、深入社区,及时将下岗失业人员纳入登记失业人员范围,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同时,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就业服务,促进其尽快实现再就业。
要大力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组织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和“一对一”就业援助,及时帮助就业困难群众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实现就业。不断加强和改进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特别是为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就业服务,帮助其尽快就业。
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充分运用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加强对企业职工岗位培训、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培训和对农民工的技能培训以及对农村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预备制培训,根据需要延长培训期限,提高培训补贴标准,缓解就业压力,并以此提高技能水平,做好技能人才储备。
要结合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建设,努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培训模式,增强职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承担各类建设任务的企业提供高素质的技术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