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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从博弈论视角看大学生“预就业”

来源: 浏览量:295 发布时间:2017-11-27

“预就业”就是大学生对就业的预备、预习,是正式就业前的准备阶段,包括就业的思想观念、心理调适、职业技能锻炼、知识储备、经验积累等。“预就业”是将毕业生就业后的试用期前移至学生的在校期间,利用每学年6-8周的工作学期,有意识地把学生组织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工作,让学生在就业前认识社会、感知企业、感受岗位,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社会实践能力、与人沟通协作能力和抗挫折能力。大学生“预就业”现象起源于两个方面:第一是中专生的顶岗实习,经过前面2-3年的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在毕业年份由学校安排学生进入相对应的企事业单位进行顶岗实习,在正式毕业前由用人单位进行评估考核,评估合格的毕业后直接进入该用人单位工作;第二是大学与各类大中型企业建立的实习基地,实习作为大学教学过程的一个必经阶段,在高校扩招所带来的毕业生就业难的现实影响下,建立实习基地在各所大学蔚然成风,有相当比例的大学生在毕业后最终留在了实习单位开启自己的职场生涯。

    “预就业”大学生具有双重身份:首先他们仍是在校学生,“预就业”只是他们必须完成的一个教学环节;其次,在用人单位他们则是一名准员工,各方面都要以正式员工的标准来要求自己。

    “预就业”模式自20世纪80年代引入我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尤其在提升大学生就业竞争力、提高学校就业率方面效果卓著,但与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培养创新型人才的目标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学校开展“预就业”模式动力匮乏,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过程流于形式。政府对企业和高校的政策扶持力度不足,致使企业和高校在追求各自利益最大化的情况下很难达成共识,要使不同主体做出完全一致的决策难度很大。

    企业更倾向“搭便车”行为,高校更注重参与学生的数量和由此带来的就业率提升。政府在现有政绩观的影响下,作为宏观调控者和监督者,应想方设法改变三者利益博弈的某些规则,促进企业与高校的联盟,推动“预就业”模式的顺利进行。

    大学生“预就业”过程主要涉及学校、企业、学生这三个主体,而宏观上能够对“预就业”产生重要影响的则是学校和企业这两个主体,我们不妨从博弈论的角度来分别探讨学校和企业、企业和企业对大学生“预就业”的影响。

    学校和企业两大主体间的博弈分析——智猪博弈

    企业参与学校组织的大学生“预就业”本应是理所应当的: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企业必须重视人才的选拔和培养;同时,企业应主动为社会承担一部分人才培养的责任。对学校而言,为社会培养人才、输送人才是其主要功能,“预就业”模式既弥补了课堂教育的先天不足,也可成为学校的办学特色。因此,尽管学校知道,作为主体之一,开展“预就业”模式肯定会付出一定的代价,但只要开展,从长远看还是有所得的。

    根据博弈论的原理,假设学校和企业都能理性地做出判断,根据对方的行为做出理智的抉择。高校在此博弈中有两种选择:主动开展或者拒绝开展,其中,主动开展指学校根据培养计划,结合企业需求,为之提供合适的“人力资源”。同样,企业也存在着两种选择:主动参与或者拒绝参与,其中,主动参与指企业对招录的学生有系统的培养方案,实行定岗工作,保证学生的真实参与度,并提供合理的工作报酬。那么,当学校开展“预就业”模式时,它必须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付出一定的成本,以便将学生推荐给企业。一方面企业有可能会配合主动参与接纳学生,但基于目前人才市场中供大于求的局面,企业也可以选择直接在人才市场招聘,因此,完全可能拒绝开展“预就业”模式。反之,当学校不开展“预就业”模式,假如企业开展“预就业”模式,比如提供培训和实习等,最终受益的是企业和学校,学校不需要承担成本,但企业却需要付出较高的培养成本;假如企业也同样不开展,则双方都无从获利。

    显然,无论学校是否开展“预就业”模式,站在企业的立场,最优策略是放弃开展或保持消极态度,等待搭学校的“便车”。而学校的选择则是,无论企业是否参与,学校本身都必须坚持积极开展,尽管会付出一定的成本,还很容易让企业“搭便车”,但如果学校也放弃开展,那对学校而言将失去更多。

    企业与企业两大主体间博弈分析——囚徒困境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的选择是向所能取得的经济利益看齐的,企业在寻找人才的过程中希望用尽可能少的投入找到符合岗位要求的人力资源。

    假设有企业A和企业B,在整个行业内经营规模相当,如果他们参与“预就业”模式,那么收益为6,付出的成本为2。倘若企业A和企业B都有意愿参与,为了避免今后有“搭便车”的行为,可以签订协议将来不挖对方墙角,此时每家的净收益相当,均为4(6-2)。如果企业A参与,而企业B抱着某种想法拒绝参与,那么从最经济的角度出发来看,企业B宁可花1个单位的成本去挖企业A的墙角(比如:给出的待遇略高于企业A),此时企业B的净收益就为5(6-1),企业A在没有获得收益的情况下还付出了成本,它的净收益就为-2(0-2)了。如果企业A和企业B都不参与,用挖其它企业墙角的方式来充实自己的人才库,则每家可以获得的净收益为5(6-1)。以上博弈即为“囚犯困境”,企业A和企业B都不参与“预就业”模式才是唯一的纳什均衡,且为占优策略均衡。

    由此,企业会更青睐让别人付出成本去培养,自己通过各种手段搭人家的便车,坐享其成。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这种博弈才是导致企业不愿意付出代价参与“预就业”模式的真正原因,这在博弈论上称为“囚徒困境”。

    “预就业”模式缘何不能受到企业的大力欢迎和积极参与,大多数研究者认为症结在于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不强,过度追求自身利益而忽视了社会整体利益的考量。笔者认为政府更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出台相关政策,在保证企业能实现自身利益的同时,对愿意且积极参与“预就业”模式的企业给予一定政策上的优惠。从现有的成功经验中不难看出,德国的双元制、英国的三明治课程、以及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其成功的奥秘也都在于平衡了各主体之间的利益,尤其是让企业在参与的过程中有保障、能获益。基于我们国家的现有国情,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改善。

    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各主体的责任和义务。政府应在调研基础上出台保障“预就业”模式顺利进行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通过立法明确各个利益主体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由于高校与企业的横向联系不够,连接渠道不畅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预就业”模式的形成。鉴于此,我国应建立健全各项政策法规,形成一个鼓励校企双方联合、规范双方行为的政策机制,以政策法规为纽带、以经济利益为杠杆、以基地建设为重点,确定彼此的义务和责任。

    政策倾斜来助力,利益导向促合作。对积极开展“预就业”模式的企业给予政策倾斜,如在税收方面予以倾斜。税收作为政府对企业的有效调控手段,它对调动企业参与人才的培养具有积极意义,会同教育和税务部门在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方面依据所培养学生的数量、合作时间的长短、产生的实际效益给予适当减免,并制定一套具体可操作的实施方案,确保企业的持续积极性。

    增加投入添动力,各方支持共推进。增加政府投入,设立专项基金或免息贷款,切实解决学校在安排学生进行“预就业”模式时经费严重短缺的困难,平衡重点项目与普通项目间的资金分配,鼓励和帮助学校在“预就业”模式理论和实践上的探索。同时,政府要宣传和鼓励社会各方通过捐资助学、社会赠与等方式解决开展“预就业”模式的资金问题。

    通过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学校和企业通力合作的运行机制,大学生“预就业”模式在政策、制度、资金、平台等多方面得以保障,促进大学生的成长成才,将会促使学校和企业建立更加紧密的合作关系,逐步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系支持大学生就业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