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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大学生求职需要预防的就业陷阱
来源: 浏览量:155 发布时间:2018-11-01
当下,各种招聘陷阱的频现就是最好的佐证。收取各种名目的费用、以考察为名无偿占用劳动力、编织境外就业的美丽谎言,以及试用期把戏等,都是当前极为常见的就业陷阱。而在一项由12463人参加的调查中,显示有超过五成的人遭遇过就业陷阱,虽然这些不良企业所设的陷阱并不新鲜,但仍有不少求职心切的毕业生掉入此类陷阱,尤其是女生,因为企业针对他们所涉的陷阱更多,因此,女生在求职中“被设计”的机会也更大。
那么,大学生应该如何规避就业陷阱呢?就业专家建议学子们在找工作时,一定要清楚了解求职单位的真实背景和性质,求职前最好是通过自己的人脉关系、工商部门或者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等各种渠道核实单位的真实性,确定求职单位的安全性和真实性后再投递简历。
一、大学生就业陷阱的表现特征
大学生就业陷阱是指招聘单位,其它机构或个人,利用大学生的弱势地位(如社会经验不足、自我保护意识差、就业竞争激烈等),以提供就业机会为诱因,采用违法悖德等手段,与大学生达成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各类就业意向(协议),以期侵害大学生合法权益的现象。当前大学生就业陷阱主要表现出四个典型的特征。
第一、欺骗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以攻势强劲的虚假宣传,信誓旦旦的不实承诺,热情有加的伪善行为来取得大学生的信任和很高期望,然后在协议中提出苛刻条件,隐藏各种不法目的。
第二、诱惑性。主要表现为招聘单位着力包装,夸大事实,并以单位各种招牌、荣誉、待遇和发展前景蛊惑大学生,一旦大学生被其所诱骗上钩,则脸色突变,一幅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架势。
第三、隐蔽性。违法用人单位的各种伎俩都有十分华丽的诱人说辞,听起来入情入理,面面俱到,句句都令人心动,其实处处布下陷阱。涉世不深的大学生十分单纯,难辨真伪,很快成为猎取的对象。
第四、违法性。就业中的违法目的各有不同。一类是违法违规留人才。有些为留住人才而扣留大学生的户口、证件等使大学生欲走难行。有些迫使大学生签下卖身契 ,使大学生 生为单位的人,死为单位的鬼 。有些软软硬兼施,一方面大开空头支票,另一方面强迫工作,迫使大学生逐渐接受不公正,不合理的现实。另一类就是坑蒙拐骗,使大学生掉进自己挖下的高薪陷阱,培训陷阱、中介陷阱,甚至诱骗大学生入股,推销、传销等,还有些用人单位给大学生设置了协议陷阱、合同陷阱或试用期陷阱,使大学生感到欲罢不能,求助无门。
二、大学生就业陷阱的主要类型
第一类是招聘陷阱。其一是招聘会不合法。有些双选会打着毕业生就业的名义,实质是未经有关主管单位审批。参加双选会的单位也良莠不齐,出工不出力,只为凑数,以便主办单位收取高价门票,参加双选会的人员公费旅游,招聘单位收取一些毕业生的信息。有些招聘单位甚至出卖学生的个人信息,给一些违法之徒有可乘之机。其二是变相收费。如有些招聘单位不当场签约,要求通过网络或电话继续洽谈,而这些网络或电话都是收费的;有些招聘单位收取应聘者报名费、资料费或培训费等。其三是用招聘掩盖违法行为。有些企业打着招聘的幌子,逼迫毕业生做传销、推销或其他违法的事情。
第二类是中介陷阱。一是收取高额的中介费用,为你列出一大堆要么不要人,要么不招收大学生,甚至不存在的单位,使你几次头撞南墙,知难而返。但想要回中介费难!第二种是外地非法中介机构或中介网络,收取一定的费用,却以种种理由推脱责任。有些虽然介绍了单位,但用人单位的状况与求职的要求相去甚远,既便如此,工作几个月,往往被炒鱿鱼,理由是试用不合格。第三种是非法中介机构之间相互串通,以大城市高薪就业落户等名义开展中介,收取不菲的中介费后,介绍到外地中介。外地中介找不法用人单位或私人小企业让大学生打零工,而户口、档案却长期违法滞留,甚至被丢失。
第三类是协议陷阱。第一种为口头承诺。口头承诺如果没有在协议书中白纸黑字予以体现,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一旦协议主体间发生矛盾,吃亏的一般都是学生。第二种是不平等协议。由于大学生维权意识缺乏,在求职中又处于弱势地位,对不平等条款要么不知要么不敢提出异议,使就业协议在某种程度上成为霸王合同 。所以大学生在签订就业协议时,一定要慎防无保障协议,死协议、卖身协议等不平等协议。第三种是就业协议代替了劳动合同。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大学生求职如何避免就业陷阱(3篇)。有些用人单位以就业协议替代劳动合同,究其原因,是用人单位在就业协议中的许多约定不符合劳动法规定,如果签订劳动合同,许多不合法约定将不存在,难以实现对大学生的约束,不能达到其违法用工的目的。
第四类是试用期陷阱。一是没有试用期可能暗藏玄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对双方都有约束力,试用期长短或有无由双方依法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某些用人单位规定大学生报到就签订劳动合同,马上上岗工作很快。可当大学生感到单位各方面情况不尽人意,想要另谋高就时,才发现自己在无意 间放弃了试用期这一有利的武器,丧失了自己本该拥有的权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要单方面解除合同,无疑要承担惨重的代价。二是试用期或见习期过长。劳动部在1996年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时规定,大中专毕业生新分配到用人单位工作的,仍应按原规定执行一年的见习制度,见习期内可以约定不超过半年的试用期。由于法律法规对见习期内的权利义务没有具体规定,在大学生就业中,违规违法现象主要表现为见习期与试用期的总期限超过一年,有的甚至长达两年;有些单位以见习期的名义不签合同,且借故延长见习期;有些单位签的是劳动合同,书写的却为见习期。诸如此类的现象屡见不鲜,应当引起大学生的高度重视。
第五类是培训陷阱。在大学生就业中,常常会看到一些培训机构混迹其中,不断给大学生介绍高薪就业、保证就业之类的机遇,殊不知其中陷阱重重。其收了培训费仍然无工作。有些培训机构以高薪就业、保证就业的名义引诱大学生交了培训费,但培训结束后,却以种种理由不给安排就业。其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连手坑害大学生。大学生交了样昂贵的培训费后,被推荐到一些位置偏僻、层次较低的企业,无人问津的低薪岗位,甚至在试用期就被借故辞退。其用人单位的培训陷阱。有些用人单位要求新进大学生必须经过某某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才能录用。于是花费不少的大学生经过培训,考核过关者却寥寥无几。即使如此,被录用者也难逃厄运,工作刚满见习期或试用期即被以各种理由辞退。其因为培训而失去自由。常言道“没有梧桐树,难留金凤凰,栽好梧桐树,招来金凤凰”,可一些没有梧桐树的用人单位自有妙法留人。那就是单位出钱培训上岗,买走大学生的自由。这些用人单位在大学生上岗前提出,单位出资送大学生到某培训机构进行所谓的培训,并且签订培训上岗协议或劳动合同,规定所有经过培训合格人员,才能准予上岗,且要签订长期劳动合同,少服务一年,必须交纳数目不菲的违约金,有些单位甚至扣押大学生的证件。
第六类是保证金、押金陷阱。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严禁招聘单位在大学生就业中收取费用,包括资料费、培训费、保证金、押金等。可在招聘中,大学生还是经常碰到索要巧立名目的费用。大学生一方面求职心切,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所以经常陷入此类陷阱。
第七类是安全陷阱。大学生就业存在的种种问题,给一些不法之徒提供了可乘之机。他们常常精心策划,坑蒙拐骗盗无所不用,如果大学生稍不留神就会受其所害。
1、索要各种证件、签名、盖章。如果大学生在招聘中留下重要证据之类的东西,就可能成为欠费、欠税、担保人等各种形式的债务人,也可能成为敲诈勒索的对象。
2、索要办证费、资料费、报名费、劳保费、保险费、等名目繁多的收费。只要大学生切记,无论对方怎么巧舌如簧,没赚钱决不花钱,他们的如意盘算就会落空。
3、谨防偷盗抢劫。首先,对陌生的人、陌生的地点与可疑时间的面试,一定要谨慎小心,很可能各个环节都陷阱重重,令你防不胜防。其次,谨防将手机、钥匙交给对方,也不要随便吃喝对方提供的食物饮料,否则可能瞬间一无所有。再之,谨防诈骗。如果对方为掌握你的全面情况无休止面试,你可能已经处于危险的境地。要么设下小圈套让你闯祸,然后高价索赔;要么你的家人朋友可能接到你车祸、病危此类的通知,于是匆匆将钱转入了不法之徒的账号。
4、切防非法工作。工作性质不清,任务不明,遮遮掩掩、行动诡秘,这时就要非常留心,可能已沦为不法之徒的帮凶。可能正从事涉毒、偷运、销赃、窝赃、传销等非法工作。而一旦事情败露,违法者全无踪影,而你成为了替罪羊。
5、女大学生安全第一。不法之徒更易选中女大学生,是因为他们就业更难,易于诱骗,而且防卫能力差,胆小怕事,易于掌控。女大学生在就业中稍不留神,可能会落入不法之徒、不良企业的陷阱中,轻则被劫财劫色,一无所有,更可怕得是陷入色情、传销业或被拐买,反抗者甚至遭暴力相向,失去生命。所以,女大学生就业一定要将安全放在第一位,思想上切不可麻痹大意,贪图钱财与享受,以免被引诱;行动上一定一定要细思慎想,以防掉入陷阱;具体环节上要步步为营,以杜绝授人把柄。
【案例】
陷阱一:高职诱惑、粉饰岗位
【案例】
作为应届毕业生,需要把个人资料公开于各大招聘网站上,以求得用人单位的赏识。未曾想,这却给一些别有用心的人提供了制造陷阱的机会。
记者在采访某高校的毕业生小薛同学时,她向记者述说了自己求职受骗的经历。一天,小薛接到某人寿保险公司的电话,竟然被告知她已被该公司录取为“储备经理人”。小薛在兴奋之余不免纳闷,自己从未向该公司投送简历过呀?他们怎么会知道自己的电话?但小薛还是兴冲冲地来到该公司,可去过方知,原来是该公司从某招聘网站上的公开资料里“选”中了自己。而所谓的预先被录取的职位“储备经理人”则被换成了“理财专员”。经过一番培训后,小薛才知道,原来该公司把自己招来就是做保险业务员。小薛所学的专业是“网络编辑”,与保险业地干了近一个月,结果却被告知:你干得不错,但专业知识不足,公司需要对你进行培训,请先交300元培训费。当小薛对此进行质疑时,该公司却说,不交培训费可以走人,但此前工作一个月的薪水免谈,令小薛气愤不已。
【分析与对策】
值得毕业生注意的是,一般正规公司会向求职毕业生说明试用期,即使求职毕业生在试用期没有通过,也会得到相应报酬。至于培训费,一般由公司担负。
陷阱二:“皮包公司”
【案例】
毕业生小李收到一个房地产公司的电子邮件,被通知去面试。由于小李并未向该公司投送过简历,他怕遭遇“皮包公司”,为安全起见,决定上网先查一下。让小李惊讶的是,当他用GOOGLE搜索后发现,该公司居然用同一个电话、地址注册了4个公司,涉及医药、保险、建材等不同领域。该公司提出的给求职毕业生的待遇异常优厚,而招聘信息中对于学历的要求竟然是中专以上即可。公司以低学历招聘求职毕业生,却提出付相当高的工资,值得怀疑。经其向工商部门了解,该公司已不存在。该公司是以低标准将毕业生招进来为公司干活,而其承诺的高工资是不会兑现的。
【分析与对策】
对此,求职毕业生们应该得到一些启示,如果接到一些自己并不熟知或者并未投放简历的公司的面试通知,应该事先向有关部门查询、核实该公司的真实情况,并上网搜索一下该公司的网站,确定其规模与用人需求,然后再去进行面试。
陷阱三:口头承诺陷阱
【案例】
某大学10名学生到广西的一家民营企业做食品检验工作。当时该企业给学生的口头承诺是:月薪4000元,外加年终分红;工作满一年,分房;工作满三年,配车。所有人都认为这几个学生遇到了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这10人没有和该企业签订任何的书面合同,就去了广西。
到了广西之后,急于求成的学生们草率地与该企业签订了工作合同。一个月之后,所有人都大呼上当。他们的月薪确实是定在了4000元,但是在工作中他们经常违反合同上的“霸王条款”。例如,迟到一次罚款500元;在食堂吃饭,剩饭、剩菜罚款100元。结果,大家一个月工作下来,扣掉各种罚款,实际发到手里只有可怜的三四百元钱。
学生集体反抗,说要辞职不干了,该企业拿出工作合同,要求每个学生交8000元的违约金。学生说,在学校谈的时候可不是这么说的,该企业则表示,请拿出证据来,众学生木然。
【分析与对策】
求职在与用人单位洽谈时,要大胆地和用人单位商谈有关工资、保险等相关内容,洽谈成功后,一定要和他们签订具有法律效用的书面合同。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时,要注意条款的设置,切勿签订“霸王条款”。
陷阱四:色情招聘
【案例】
在某高校的公告栏上,某公司贴出广告:“星级饭店招聘男女公关经理,无需工作经验,无学历要求;底薪5000元,月薪可达数万元,具体根据个人所得小费而定;女身高165CM以上,男身高180CM以上,长相好”。单看广告,就能发现其中隐含的暖昧信息,可不少求职者还是抵挡不住高薪诱惑,冒险一试。
【分析与对策】
对这样过分注重外表且薪水较高的招聘广告要留心,很有可能它是骗你加入色情行业的广告。
面对那些无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的招聘广告,一定要特别小心!如果要应聘,就需要通过各种渠道、尽可能地了解招聘单位的性质与合法性,以及是否有涉及色情服务的嫌疑。但最好不要随便去应聘这种无工作经验和学历要求、却有外表要求的工作.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