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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有关户口和档案
来源: 浏览量:161 发布时间:2018-12-31
有关户口和档案
1、如何办理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户口的迁移,由学校保卫部门到辖区公安机关按规定办理,公安机关按毕业生就业方案(或就业报到证)上标明的毕业生报到地址(具体城市)办理户口迁移证。领到户口迁移证后,毕业生应仔细核对并妥善保管,不要污损,更不能丢失,如有错漏不能自行涂改,否则作废。
2、毕业生如何凭就业报到证办理落户手续
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后,持户口迁移证和报到证及工作单位证明到辖区公安部门办理落户手续(有的单位是由单位统一办理)。
3、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和档案关系怎么办
有的用人单位不能为毕业生解决户口,只能签订劳动合同,毕业生不能与用人单位签订三方协议,须按照有关要求,把户口档案转回生源所在地的省、市、自治区毕业生就业部门(有的到地市级),由其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4、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哪些内容
人事档案是记录一个人的主要经历、政治面貌、品德作风等个人情况的文件材料,起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在个人转正定级、职称申报、办理养老保险以及开具考研等相关证明时,都需要使用人事档案。
大学毕业生人事档案一般包含履历材料,鉴定、考核、考察材料,学历材料(高中及以上的毕业生成绩表、毕业生登记表等),政治历史审查材料(如入党审查材料等),党团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党员民主评议表、入团志愿书等),奖励材料(如三好学生等),违纪材料,工资级别、任免、工作调动、出国、退休材料(涉及毕业生的有劳动合同等),其他材料(如就业报到证、体检表等)。
档案会涉及很多方面的问题,在此提醒毕业生,档案不能够随意丢弃不管,要妥善处理档案关系。
5、毕业生档案如何转寄
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学校在为其办理就业报到证后,按其就业单位,经机要局统一投寄到毕业生工作单位所属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回生源地就业报到证的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投寄到毕业生生源地所属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
6、如何查询档案的寄出时间和邮寄地点
毕业生可与其所在的高校档案管理部门联系,查询档案的寄出时间和邮寄地点。
7、为什么有的档案寄出后又被退回
档案被退回,有以下几种原因:
(1)档案接收地址填写错误。
(2)档案接收地址不全或不清。
(3)档案接收地址所填写单位未与机要局建立寄递关系。
(4)档案寄到后本人离职,导致单位拒收。
(5)档案接收单位已倒闭或关门。
签约单位若没有人事权,建议尽量将档案委托人才机构接收。
8、考研、保研毕业生档案如何调转
考研、保研毕业生调档函的接收单位应填写自己所在学院(系)的就业工作部门,待对方院校将调档函寄到学院(系)就业工作部门,由学院(系)填写毕业生的政审材料后,及时通知毕业生本人将调档函交到学校管理档案的部门,再由档案室将毕业生档案转寄到对方院校。
9、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如何迁转
毕业生的党组织关系介绍信由院系统一到学校党委组织部办理,由党员本人携带交至接收单位党组织。具体情况如下:
毕业生党组织关系转移程序
组织关系转移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转至工作单位考取研究生或二学位的毕业生转至录取学校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或者工作单位不接收党组织关系的毕业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或将组织关系转移到接收档案的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申请户档留校的毕业生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能经常返回学校的毕业生党员,其党组织关系可由本人向所在党委或总支提出书面申请,在保证能按时缴纳党费、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下,由党委或总支书记签字同意,其党组织关系可暂时留在本党委(总支)。组织关系可以和户档分离。
10、如何申请档案留校
原则上学校不予保留毕业生户档关系,但会根据每年毕业生的实际签约情况予以调整。毕业生在离校前仍未签署三方协议或落实工作单位的,如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户档保留:
(1)已确定接收单位、相关审批手续仍在办理中,暂时无法签订三方协议的,毕业生应提供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中要包含“单位同意接收,但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中”的内容。
(2)公务员考录或各类选调生考核程序仍未完结,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写明报考的单位名称,已进入到什么环节,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如笔试面试通知、公示证明、报考通过审核证明),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3)博士生联系博士后流动站,近期不能办结手续的,可先提交个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审批,再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除以上条件外,一般学校不再保留毕业生的户档关系。符合以上条件的毕业生,须填写一份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学院(系)初审,加盖公章,再由学院(系)上报学校就业工作部门审核。
通过户档保留审核的毕业生要关注学校就业工作部门随后发布的签订户档保留协议通知,并及时办理户档保留手续。
户档保留在校的未就业毕业生,学校能为其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提供有关户籍问题的咨询。
(2)为未就业毕业生开具与就业有关的身份、户口等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证明,但不为其提供补办身份证、考研、出国、婚育等与就业无直接关联的证明。
(3)毕业生在保留户口期间落实就业的,在手续齐全(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就业报到证)的情况下,为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为未就业毕业生保留户口时间不超过两年,两年后将通知毕业生回校办理户口迁移,将其户口迁移回生源所在地。 第六章为毕业生服务的机构和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