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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因应征入伍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
来源: 浏览量:158 发布时间:2019-01-06
3月22日,河北省涿州市豆庄乡村民刘海拨通了儿子刘新雨服役所在部队的电话,欣喜地说:“孩子,厂里拖欠你的工资,市人武部帮咱家要回来了。你在部队要安心服役,争取早日传回立功喜讯!”
事情还得从小刘入伍说起。他大学毕业后直到去年12月入伍前,在邻县一家私营内燃机制造厂上班,厂里还欠他数千元工资未发。他到部队后,委托父亲到厂里去领取自己的工资,没想到工厂负责人却以小刘违反劳动合同为由,要求扣除3000元违约金。
为全额领到儿子的工资,刘海来回奔波了好几趟,反复与工厂交涉,但厂方始终坚持要扣除违约金。他无奈之下,找到涿州市人武部反映情况。人武部领导分析认为,兵役法明确规定,依法服兵役是每一个公民的光荣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据《宪法》和兵役法规定,积极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而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扰和阻挠。他们当即与这家工厂人事科取得联系,讲清相关法规的具体规定,要求厂家全额支付刘新雨的工资。但是,工厂仍然拒绝为刘新雨支付工资。
随后人武部专门派人赶赴邻县,找到工厂负责人,当面向其宣讲兵役法等相关法规,特别是明确指出: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政策答问的规定,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的,不属于违约。通过协调和宣传法规,厂家撤销了向刘新雨收取违约金的决定,同意全额支付欠发的工资。
这件事得到妥善解决后,涿州市人武部以此为契机,加大兵役法规宣传和执行情况检查力度,结合正在开展的对现役军人和军属进行大走访活动,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类似问题,解除军人军属的后顾之忧,激励涿州籍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
(来源:解放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