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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242 发布时间:2024-03-12
一.降险
降低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阶段性允许困难企业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5项社会保险,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缓缴条件降低由连续6个月以上无力支付职工最低工资,或无法正常生产经营6个月以上、职工仅发放生活费,调整为连续3个月以上。
二.扩大保险范围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由补贴养老、医疗、失业“三险”扩大到补贴“五险”,增加工伤、生育保险。
扩大创业补贴受益范围取消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领条件中关于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限的要求。
扩大技术技能提升补贴范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在原有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基础上,再将59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纳入补贴范围。
扩大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范围由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扩大至在校大学生。扩大就业见习补贴范围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由择业派遣期内离校未就业山东生源高校毕业生扩展至16至24岁失业青年。
三.延长
延长失业保险降费政策实施期限失业保险缴费比例降至1%的现行政策延长至4月,减轻企业缴费压力,有力支持了企业发展。
四.提高返还标准
提高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对依法参保缴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由30%提高到50%
五.返还标准
实施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上年度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返还。
提高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将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10万元提高至15万元。延长创业孵化载体奖补期限,由一次性奖补调整为最长给予3年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