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 返回上一页

成都市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231 发布时间:2024-03-12

一.“六稳”“六保”

重点开展6个专项行动的工作 部署,围绕“稳就业”“保居民就业”,制定实施《成都市促进就业专项行动计划》着力解决企业稳岗压力大、重点群体就业难等突出矛盾,努力消除新冠肺炎疫情、经济领域 风险对就业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全力保持就业局势总体稳定,为夺取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 标双胜利提供支持保障。  

二.量化指标

工作目标从就业规模、就业质量、就业服务等三个方面量化指标,提出全市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 技能提升培训的全年目标计划,着力推动惠企惠民政策快速落实、应享尽享,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三.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减轻企业用工成本,包括降低企业的社保、 稳岗、培训、招工等成本。二是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 重点群体就业。三是努力提高就业质量,推动开展全民技能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就业、技能增收、 高质量就业。四是全面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努力打造“智慧人社”服务品牌;加强劳动关 系矛盾调处,巩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四.就业补贴

1.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成都自主创业、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并持续经营3个月以上的,政府将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续经营1年以上的,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其所创办的企业录用城乡劳动者(含异地户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根据实际录用人数,按每人1000元给予奖励,单户企业奖励总额不超过5万元。并且这类创业企业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成功后,由政府给予1.00%的贴息支持,但其总额不超过10万元、期限不超过2年。

3.成都对大学生创业孵化园也有补贴政策。对认定为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由市人社局在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中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为市级科技创业苗圃的,由市科技局在市创新创业载体建设科技专项资金中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认定符合市小企业创业基地条件的,按一定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