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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就业政策

来源: 浏览量:263 发布时间:2024-03-12

01

关于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方面的政策

    针对学籍在我市辖区、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生活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可以申领1000元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也可以申请。属于以上两类或两类以上人群的高校毕业生,只能按照一种类型申报,不可重复申报。

02

关于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方面的政策

    青年就业见习补贴政策面向离校2年内(自毕业证所注期起的2个自然年)未就业的高校、中职毕业生及16—24岁失业青年及2022届毕业学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向见习人员每月支付工作补贴,见习结束后政府给予见习单位见习补贴。

    企事业单位如有意愿成为见习单位,要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能够持续提供一定数量的见习岗位,要有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和条件,安全风险较低。

03

关于高校毕业生来鞍面试补贴方面的政策

    非在鞍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年度内的毕业生和毕业学年内的在校大学生来鞍面试的可以申请一次性200元的面试补贴。面试单位需要是鞍山地区的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申请人可以通过网上或现场进行申报,申报期限为面试结束后的一个月内。

04

关于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政策

    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自其缴纳社会保险之日起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两年(24个月)。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且在我市以灵活就业方式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均可申请领取社会保险补贴。

05

关于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的政策

    对招用毕业年度或毕业5年内登记失业的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单位(含社会组织),按其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生年限指的是毕业证书所注日期起5年内。

06

关于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介绍

    “三支一扶”计划是人社部牵头组织实施的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指大学生在毕业后到农村基层从事支农、支教、支医和帮扶乡村振兴的工作。我省每年招募约35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主要从事乡镇、村的农技、卫生、水利、乡村振兴、农村文化建设、就业和社会保障基层服务等方面的工作。

招募对象和服务期限

    “三支一扶”计划重点招募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辅助招募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省内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限为2年。

参加“三支一扶”计划

会享受哪些政策待遇

    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三支一扶”计划人员还享受公务员定向招录、事业单位专项招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等政策,符合相关条件的还可享受应届毕业生在考录、自主创业、落户、升学等方面相关政策等。具体事宜可参见历年的报考通知,详情可查询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鞍山地区可以关注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anshan.gov.cn/)。每年7月左右开始网上报名,具体报名条件以当年度公告为准。

07

关于高校毕业生生活和购房补贴的政策

    该项补贴政策面向2022年1月1日之后首次来鞍就业创业的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分别给予3年期每月1200元、600元生活补贴。在鞍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购房补贴。

08

关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场地补贴的政策

    高校毕业生(毕业五年内)可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首次创业场地补贴。补贴时间最长2年,每年场地补贴1万元-2万元。

09

关于高校毕业生档案服务的政策

人事档案转入办理

    应届毕业生档案由毕业院校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到我部门存档,不受理个人转递档案;往届毕业生可持报到证、身份证、档案办理存档;成人教育、网络教育、自学考试的毕业生,可持户口本、毕业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初高中学历证明、教育部学信网查询学历证明等材料办理存档;留学人员可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初高中学历证明材料、户口本、身份证等材料办理存档。

人事档案转出办理

    在异地私营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工作的流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当地县区级以上人力资源和就业服务部门开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要转出人事档案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参加国家、省、市公务员考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人员考试一经录用的,可持单位调档函、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因升学需要提档的,可持录取学校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办理档案转出;因应征入伍需要提档的,可持政府征兵办公室、武装部或部队出具的调档函、本人身份证件办理档案转出。

    如本人无法亲自到场办理,代理人员可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或毕业证等相关证明到服务窗口办理,经工作人员查询审核档案,依据档案信息记录出具相关证明,委托管理人事档案证明函和人事档案材料证明函等相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