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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 关于开展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优质创业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浏览量:111 发布时间:2024-04-06

各驻邕高校,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室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促进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南办发〔2022〕14号)精神,为全力促进应届高校毕业生来邕留邕就业创业,在全市营造惜才爱才、鼓励创业支持创业的浓厚氛围,厚植创业沃土,助力应届毕业生在南宁就业创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优质创业项目评选工作,并对获选优质项目给予1万—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4年度应届高校毕业生,即2024年内毕业的区内外大专生、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包括当年毕业,继续升本、读研、读博的学生),除已参加过优质创业项目评选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外。

二、申报条件

(一)应届毕业生应为创业项目法定代表人或占股30%以上的股东(未注册落地的项目参照执行)。

(二)创业项目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能有效促进高水平创新创业,重点面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等鼓励类方向,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

(三)创业项目应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无质量安全问题;无拖欠职工工资;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四)项目创业地或意向落地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获选优质创业项目,须于2025年6月底前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后方可获得启动资金等支持。

三、申报和评选程序

(一)提交材料。申请人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申请资料邮寄或送至市人社大厦716室(桂春路南二里4号),申请资料包括:申请审核表(附件1)、项目计划书(附件2)、营业执照(如有)、项目持有人身份证、毕业证、创业项目图片、相关荣誉证书等。

(二)初步审查。市人社部门组织工作人员对申请项目的条件、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初审意见。

(三)专家评审。市人社部门于8月31日前组织专家对初审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优先支持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提出支持项目及支持额度等评审意见。

(四)确定支持对象。市人社部门研究审定支持项目及支持额度。

四、项目数量

根据申报数量及项目质量等实际情况,评选出的优质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具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五、政策支持

(一)对获选的优质创业项目给予1万—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二)优先引导安排入驻市人社局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给予场地水电物业补贴等扶持政策。

(三)优先引导金融机构给予投融资和国家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支持。

(四)积极引导或推荐参加各级创业大赛及创业展示交流等活动。

六、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对弄虚作假和违法乱纪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评资格;已获支持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依法依规追回奖补资金,并将相关人员和企业依法纳入社会信用失信名单。

(二)通过初步审查的创业项目,申请人应按要求参加评审会,并作项目陈述和答辩,严禁出现他人代讲的情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评审资格和评审成绩。

(三)各驻邕高校、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创业孵化基地要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鼓励有创业项目或成果的应届高校毕业生积极报名参与,营造浓厚的就业创业氛围。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