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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兰溪市2024年“人才直通车”引进35名事业综合人才公告
来源: 浏览量:134 发布时间:2024-04-11
根据兰溪市委市政府“聚兰工程”政策要求,依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储备一批市重点部门和乡镇街道专业型年轻领导干部和专业型技术骨干培养对象,现就组织2024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招聘发布相关岗位,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5名。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本招聘信息中所有邮箱及附件等自行搜索公司招聘网站):
一、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无参加宗教和封建迷信活动。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愿意履行所在单位人员的义务。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面向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6.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均不得报名。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8.兰溪市在职在编事业单位人员不得报考本次事业单位招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年龄等条件
见附件1《2024年兰溪市“人才直通车”(事业综合)人才引进计划表》
年龄和户籍时间截止到公告之日。
二、报名办法
(一)邮件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填写《2024年兰溪市部分事业单位“人才直通车”人才引进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随同报名需提供的相关资料压缩包发送到报名邮箱(事业单位报名邮箱见计划表)。打包文件命名方式及邮件主题:姓名+应聘单位和岗位+联系电话,邮件发送后必须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00),因报考人邮件发送后未致电报考单位核实查收,造成邮件未接收成功致无效报名的,责任由报考人自负。
此次人才引进免收报名费。
有疑问需要咨询时,可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见计划表。
(二)报名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4月19日下午5时。
三、资格确认、面试
(一)资格确认。
事业单位资格确认,采取网络确认为主,现场确认为辅的办法进行,相关资料真实性由考生自主负责。资格确认通过后进入面试环节。需提供的资料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就业协议书(附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填报贴有二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
国(境)外学历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目前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单个岗位超过50人(含)以上的进行笔试,按1:5的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笔试成绩不记入总分,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人员的依据。
(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事业单位面试人数不受开考比例限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进入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70分的取消录取资格。博士研究生加2分。按面试成绩+加分项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的为准;面试成绩和加分项都相同的进行加试,加试的内容和方式另行通知。
四、体检
事业单位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执行。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的比例进行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从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报考人员放弃体检的,视作放弃录取资格。
五、考察、聘用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1:1的比例进行考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在该职位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的有关考察规定执行。
考察合格后,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人数不再递补。
未能在2024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等类型考试的研究生,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六、相关说明
(一)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经济待遇:购(租)房补贴按照《兰溪市深化“聚兰工程”人才新政16条意见(试行)》政策执行:博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80万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1.5万(连续3年);硕士研究生最高可享受40万购房补贴,租房补贴每年1.2万(连续3年)。其它补贴按“人才直通车”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紧缺人才的薪酬待遇,实行一事一议的方式进行确定。
政治待遇:事业单位实行跟踪管理,纳入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其中博士研究生,聘用后直接安排中层正职岗位,享受副局长级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硕士研究生,聘用后享受中层副职工资福利待遇(绩效上浮方式),一年后表现优秀并符合条件的优先提拔为中层副职岗位。
职称待遇: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初次进入单位不受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数额和结构比例限制。
(二)招考专业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审查认定并负责解释。
(三)从招聘到使用进行全过程管理。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和解聘。
(四)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兰溪市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电话:0579-88891752)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逾期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