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

当前位置:首页->招生就业 返回上一页

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都有哪些?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仲裁方式有哪些?

来源: 浏览量:120 发布时间:2024-04-13

一、协议合同和劳动合同有啥区别?

协议合同和劳动合同有以下区别:

1.使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劳动人事部门颁布的有关劳动人事方面的规章。而就业协议目前无法可依,只能使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政策。

2.适用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符合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无欺诈、胁迫等手段.经双方签字盖章,合同即生效。而目前的就业协议陈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方签字、盖章外,尚需学校介入。

3.适用的人员不同

劳动合同可以适用于各类人员,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只要有劳动能力并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经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一经录用都可以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就业协议适用的人群只限于高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

4.签订的内容不同

依据《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包括7项必备条款(前面已经详细讲述),除此之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条款十分齐全。相比之下,就业协议的条款就比较简单,主要是毕业生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情况,愿意在规定期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如实向毕业生介绍本单位情况,同意录用该毕业生等。

5.签订时间不同

二、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仲裁吗?

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还能仲裁。仲裁方式如下:

1.首先,用人单位一年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即默认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2.其次,用人单位一年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赔偿金;

3.最后,用人单位一年半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可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解除劳动合同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有:

1.协议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3.劳动者法定情形下单方解除;

4.过失性辞退;

5.无过失性辞退;

6.经济性裁员。